现场指认实施程序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现场指认实施程序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李 英[1]

摘 要:现场指认是侦查实践中被广泛运用的一种侦查措施,为案件事实的查明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其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过度形式化、不当公开、强制进行等突出问题,甚至会因此引发冤假错案。现场指认实施程序中的现存问题与其缺乏立法支持有关,很大程度上也与人权保障意识的不足有关,还会受到媒体监督与侦查工作间矛盾的影响。为此,需要从立法、司法实践、社会监督等层面着手改善,以促进现场指认实施程序的正当有序进行,发挥其在侦查实践中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现场指认 强制指认 人权保障 社会监督(https://www.daowen.com)

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被作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侦查机关的侦查取证工作也因此受到了高度的关注。在我国侦查实践中,由犯罪嫌疑人进行现场指认被作为一种相对独立的侦查措施得到广泛运用,现场指认获取的现场指认笔录也常常与其他证据结合在一起被作为裁判的重要依据。截至2017年6月1日,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刑事案件”和“现场指认”为检索条件进行检索后,共获取了从2001年1月至2017年5月的八万余份判决文书。[2]虽然现场指认在实践中得到如此普遍、广泛的运用,但是我国法律中却并未对现场指认的实施程序作具体规定,对现场指认存在的目的和应遵循的原则也缺乏明确的规定,学界对这些问题的研究也仍不够充分,并且尚未形成统一观点,而现场指认实践中过度形式化、不当公开、引发冤假错案等现象的存在,又亟须我们对这些问题深入探讨,并需要在此基础上反思现场指认实施程序中存在的其他问题,为现场指认的实施提供理论指导,进而促进现场指认合法、有序进行,发挥现场指认措施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