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形式化问题

(一)过度形式化问题

从实践来看,为防止发生意外情况和保障安全、维持秩序,现场指认实施过程中一般都会配备相当规模的警力,但是有一些现场指认在进行过程中,除了配备必需的警力设备之外,还会呈现出另一番颇为壮观的景象。例如2011年12月6日,发生在河南省项城市的“11·13”抢劫杀人案件成功告破,公安机关在抓获三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后,押解嫌疑人到案发现场指认,从媒体公开的图片上来看,被警察押解着的犯罪嫌疑人在大卡车上站立,车头挂着写有“永丰抢羊杀人指认现场车”的白底黑字大横幅;[3]又如2011年10月21日,大通湖公安分局在开展“9·12”等系列抢夺、抢劫案犯罪嫌疑人公开现场指认活动时,在警车车前挂有一个大型红色木牌,木牌上醒目的写有“‘9·12’惠民小区抢劫案,‘9·23’新月村抢劫案等抢劫、抢夺案全面告破”字样,[4]此外,还有很多现场指认过程中不仅出现了犯罪嫌疑人公开指认现场宣传车,甚至还以拉横幅、摆展板、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召开现场指认大会。并且,在前述具体案例中,很多与案件相关的地点并非复杂、偏僻,涉及的证据也并不是必须通过现场指认来获取,大多都是一些证据确凿、板上钉钉的“铁案”,如此“高调”进行场指认未免显得“招摇过市”,难免会让人有另类“游街示众”之感,现场指认的实施也被过度形式化,不仅没有完全发挥出其在查明案情方面应有的重要作用,也对有限的侦查资源造成了较大程度的浪费。(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