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量收缩论视角下的“暂扣车辆案”

行政裁量收缩论视角下的“暂扣车辆案”

呼旭光[1] 薛悟娟[2]

摘 要:在我国,关于裁量收缩论的研究甚少,实践中未见明确应用该理论的案例,并不是我国的土壤上不适用裁量收缩论,只是司法者没有意识加以明确应用。“暂扣车辆案”就是其中之典型,法官作出认定行政机关滥用职权的判决,虽然没有错误且符合我们的法律情感,但是由于缺少理论学说的引领与法律上的论证,使得判决结论缺乏明显的说服力,而且没有体现出裁量收缩论这一重要理论,将其作为公报案例,值得我们研究与学习

关键词:裁量收缩 司法实践 滥用职权

行政裁量有其自身独特的价值,我国对其研究偏多,但是,对于裁量收缩的研究极少。其实,在司法实践中有许多案例都存在裁量收缩的情形,只是,我国缺乏学说与理论的强大支撑,法官在遇有相关案例时,由于理论的不成熟,在说理中,很难应用该学说去透彻地释明判决。本文从具体的案例出发,结合裁量收缩论,分析“暂扣车辆案”判决,以便于提高法官释明判决的能力,以及指引行政机关在遇有相关情形时,作出合理的裁量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