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开发与管理的分离

1.实行开发与 管理的分离

开发,采用最狭义的概念,就是指发现、挖掘,这里指在商业生产或工业生产前对自然资源的利用、改造以达到可以使用的程度。开发区的开发仅包括土地开发利用、基础设施建设。本文认为,各开发区的开发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交由开发总公司负责。通过立法给予同园区其他企业相同的优惠政策、开发利益共享等方式鼓励各类资本入驻开发区总公司,保证开发区总公司充分履行职能。

管理,指相关主体为达到预先制定的目标,利用并有效组织人力、物力、财力、信息、环境、时间等要素,借助计划、组织、指导、领导和控制等手段达到目的的活动。如此,本文认为,除了土地开发利用、基础设施建设之外的经济管理事务由管委会和行政主体派驻到开发区的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共同负责。行政主体派驻到开发区的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应当优先接受开发区管委会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