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开发区管委会的行政级别

(三)提高开发区管委会的 行政级别

各省市的行政法规或规章制度规定,开发区管委会一般是市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或派出机关,有的甚至规定是县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或派出机关,地方人民政府将开发区视作自己的“所有物”,造成开发区在省域范围内的恶性竞争。因此,应提高开发区管委会的行政级别——作为省级政府的派出机关或派出机构,或者,将省域范围内的开发区统一归口由省级人民政府组建的领导小组或省某职能部门直接管理,在各个开发区设立该机构的派出机构,直接管理开发区各项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