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结论

由于在地方组织法中,未明确规定开发区管委会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将其定义为派出机关,缺乏高位阶法的肯定,如修改地方组织法对开发区管委会进行定义、规范,工程量大、花费时间长,对于修改后能否达到应有的实际效果也无法确定,故将其界定为某职能部门或一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是合法合理的。但是,由于目前学界无法确定派出机构在行政法中的具体地位,[16]将开发区管委会定义为派出机构,无异于用一个不明的法律概念去解释另一个地位不明的管理机构,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法律主体地位不明的问题。所以,本文还需后续加深研究。


[1]本文系山西大学董玉明教授主持的太原市法制办《关于开发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立法研究课题相关的论文成果,崔培艳跟随导师董玉明教授参与此课题得出的部分研究成果。

[2]山西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研究室主任、教授、硕士生导师,山西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主要从事宏观调控法研究。

[3]山西大学法学院2015级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宏观调控法研究。

[4]《大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九条规定:“开发区管委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开发区的各项行政管理规定,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在开发区的贯彻实施;(二)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激励、扶持政策和奖励办法;(三)编制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四)按规定权限审批或者核准投资者在开发区的投资项目;(五)负责开发区的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商务、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以及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等工作;(六)兴办开发区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传媒等社会公益事业;(七)开发区的财政预算、决算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八)开发区内的街道工作;(九)开发区内企业、事业单位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人员出国(境)的审核;(十)对省、市有关部门设在开发区的派出机构或者分支机构实行双重领导;(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第十一条规定:“开发区管委会根据省、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和发展需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编制限额内设置必要的内设机构。开发区管委会实行主任负责制。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实行聘任、聘用制。”

[5]《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全面领导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应本着高效、负责的原则,在开发区内行使各自职权。”第七条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主管外国投资工作的部门是开发区的管理机构,其职权按《上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行使。”

[6]《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区总公司)根据本条例和经批准的开发区发展规划,从事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筹集和运用、土地开发与土地使用权转让、房产经营、举办企业、技术及产品贸易和综合服务等工作。开发区总公司是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为开发区发展和区内企业事业单位服务的企业,享受新兴技术企业的优惠待遇。”第十六条规定:“开发区总公司可根据经营业务需要在开发区内建立有关专业公司。”

[7]王卉清、牛玉兵:《管委会主导型开发区管理模式的法律风险与防范》,载《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4年第5期。(https://www.daowen.com)

[8]《湖南省开发区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经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由其所在地的行政公署、州市人民政府设立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行使地市级综合经济管理权限,代表本级行政公署、州市人民政府对开发区的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9]《河南省开发区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开发区由所在地的省辖市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县(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开发区管理机构实行统一管理。”

[10]《贵州省开发区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开发区设立管理委员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设立开发区的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根据授权代表本级政府在开发区行使管理职权。”

[11]《四川省开发区条例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设立开发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根据同级人民政府授权,对开发区实行统一管理。”

[12]张志胜:《国内开发区管理体制:困顿及创新》,载《经济问题探索》2009年第4期。

[13]左学金:《国内外开发区模式比较及经验:典型案例研究》,载《社会科学》2008年第9期。

[14]《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第十条:“开发区的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计划生育等工作,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管理或委托开发区管委会管理。”

[15]http://www.scopsr.gov.cn/zlzx/bzcs/201203/t20120326_55627.html,访问时间:2017年8月22日。

[16]朱泳、姜诚:《论开发区的法律地位与开发区的政区化》,载《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