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产权理论与中国矿产资源法律制度改革

马克思的产权理论与中国矿产资源法律制度改革[1]

王士亨[2]

摘 要:当前我国矿产资源法律制度的改革既要以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为基础,又要紧密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完善矿产资源权利制度是矿产资源法律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本文运用马克思产权思想的基本原理,依据其中的产权性质、权能结构和实现理论,结合马克思产权思想中国化的理论成果,总结其对当前我国矿产资源法律制度改革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产权 矿产资源 权能结构(https://www.daowen.com)

我国宪法确立了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的基本制度,这是完善矿产资源法律制度的前提和基础。当前,我国矿产资源法律制度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如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的虚置和所有权人的缺位、矿产资源权益的分配和保障、矿产资源管理体制的完善等,均与矿产资源的权利配置有密切关系,这些问题的产生也从本质上反映出我国的矿产资源权利制度仍有不断完善和创新的必要性。本文以马克思的产权理论为基础,结合中国矿产资源法律制度的实际,总结其对当前我国矿产资源法律制度改革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