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私有产权
2026年03月15日
2.私有产权
私有产权是人类社会中长期存在的一种产权形式,从原始社会末期一直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有产权制度一直在人类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这种产权形态中财产的最终所有权归属于个人,个人拥有资源配置的最终决定权。马克思、恩格斯对私有产权制度进行了历史和辩证的研究,通过对古代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产权关系的历史考察,认为私有产权是在公有产权的基础上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形成的。他们认为,私有产权的产生和发展与原始社会晚期家庭的行为方式及其演变密切相关,当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血亲民族部落在原始共同体内部成长并导致后者的分裂从而产生具有独立经济意义的家庭时,私有产权的产生也就成为必然和可能,这种在原始公有制内部产生的私有产权首先以占有生活资料为基础,生产资料的私有化是在此基础上逐步发展演变而成的。[13]按照马克思主义的逻辑分析,公有产权的解体和私有产权的出现,归根到底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只有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生产工具有了改进,生产技能有了提高,劳动生产率得以跃升,才可能有剩余产品,从而才有私有产权产生的物质基础。在这样一个历史发展过程中,私有产权的内容和对象从最初的动产逐步扩展到各种不动产,包括各种生活资料、劳动工具甚至劳动者的劳动力都成为私有产权的对象。在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私有产权在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资源配置、解决社会就业、提高供给水平、促进经济发展方面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当然,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升,私有产权最终会融入公有产权中,这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