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权内容缺失

(二)平等权内容缺失

与目前城乡二元结构相适应的户籍制度、福利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都直观地反映着农民由于受到身份的束缚,使得农民在进入城市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仍然在权利内容方面与市民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众所周知,城市经济发展吸引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城市,成为准市民。但是,在目前的发展阶段,作为“化地不化人”的后果,脱离土地的农民工作生活在城市,却不享有城市居民的身份和相应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权利,他们游离于城市与农村之间又独立于两者之外,成为一个特殊的新的社会群体,即我们俗称的农民工。相较于市民而言,他们在政治、文化和社会权利方面的平等权都存在较大的缺失。就政治权利而言,农民工工作、生活在城市却鲜有机会在城市享有相应的政治权利,即便是已经提出的允许农民工参加公务员考试,也只是形式上的平等而非实质上平等权的实现。在政治地位上,不仅没有实现身份的转化,甚至缺失与之相关的一系列权利保证。不仅如此,这种情况还会延及下一代。就文化权利而言,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始终是国家致力解决的现实问题之一,而且由于收入水平和文化水平的差距,农民工也很难融入城市文化生活的氛围之中。就社会权利而言,一个突出的表现就是劳动权的不平等。中国的农民工做着比城市居民更苦更累的工作,工资和福利待遇却难以保障,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休假权也几乎是形同虚设的。(https://www.daowen.com)

城市化发展是实现农民向市民转化的过程,农民工(即准市民)应是农民市民化的过渡阶段。但是由于户籍制度、群体机制[17]、市场机制[18]和适应能力等社会排斥因素的存在,使得现实中农民向市民的转变缓慢甚至凝固。农民长期处于城市边缘,在社会地位上处于城市的最底层,甚至受到市民的歧视和隔离。正如著名经济学者秦晖指出的那样:“他们作为弱势群体在未能融入城市主流社会之前只能以都市‘边缘人’的方式存在。”[19]多数农民工甚至自我隔离,在城市中形成了一个个外来人口聚集地。今天,“社会承认是我们最大的幸福”[20]仍然代表了广大农民工的共同心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