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改革:解除农民市民化过程中的身份束缚

(一)户籍改革:解除农民市民化过程中的身份束缚

如同托克维尔指出的那样,“身份平等的逐渐发展,是事所必至,天意使然”[24]。民主时代的最大特点是身份平等。1789年法国《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宣布人类社会进入了契约时代,国家不再按照身份分配社会权利。梅因在其《古代法》一书中关于人的身份的解放之深入阐释更为学界乐道,他将这种解放称为一个“从身份到契约”[25]的运动。文艺复兴和西方正义理念的传播为农民身份的解放创造了社会条件;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又为农民解放奠定了经济基础。今天,世界各国“农民”之意义多为职业的指称,从而解除了土地对农民的束缚作用。

在现代法治社会,保证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是法律的终极目标和普遍道德。那么在现有法律制度中,就必须以所有人的身份平等为前提,实现农民与市民之间的实质平等。就我国目前情况而言,就是要通过户籍制度的改革,首先破除现有法律制度对农民身份的限制,确认农民与市民同等的法律和社会地位,赋予农民迁徙自由、职业自由和土地权利市场交易自由等权利内容,真正在农村社会做到“从身份到契约”的转换。具体而言,就是要弱化城市户口的作用,将利益要素与户口剥离开来,使户籍制度仅仅成为一种人口统计方式。在政策和法律上取消依附在户口关系上的各种利益,剔除依附在户口关系上的种种社会经济差别,达到户籍与各种福利待遇完全脱节。只有这样才会真正做到城乡居民在发展机会面前人人平等,在竞争面前处于同一起跑线,在社会上获得统一的社会身份。(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