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农民市民化之路中平等权的实现
18世纪下半叶开始的工业革命拉开了西方国家城市化发展的序幕。伴随着城市化的发展,不可避免的是人口向城市中心的集聚,农村人口比例不断下降,西方开始了持续近一个世纪的农民市民化之路。中国城市化晚于西方,但历史却总是惊人的相似。
西方国家农民市民化的过程并非一帆风顺的,农民并不是一开始就享有平等的权利。相反地,在城市化初期,农民基本上处于极端弱势的地位。西方农民的市民化之路始于他们土地被侵占。尤其以英国“圈地运动”为代表,土地高度集中到贵族、大地主手中,与此同时,粮食价格上涨、社会工资下降,农业收益的分配大幅度向地主倾斜,农业生产带来的社会财富主要转化为地租的形式进入地主的口袋,劳动者所得的份额不断降低,导致了严重的社会不平等现象。法国情况也大致如此,“在19世纪内,……农民的小块土地现在只是使资本家从土地上榨取利润、利息和地租,而让土地耕作者自己随便怎样去挣自己工资的一个借口。”[21]而伴随着财产权的丧失,农民人身方面的不平等性也进一步加剧。进入城市的农民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生活环境极其恶劣,缺乏相应的教育、医疗等设施,甚至受到城市居民的歧视。总的来说,农民市民化初期“就是主体(农民)完全丧失自己的对象性存在的过程,主体既丧失自己的物质财富,也丧失自己的精神家园”[22]的过程。(https://www.daowen.com)
农民市民化初期形成的农民和市民不平等现象引发了严重的社会公正问题,进而威胁着资产阶级的利益,甚至动摇其统治根基。正义思想的传播、民权运动的开展以及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使得执政者开始关注进入城市的农民的平等权。政府取消户籍管制和“城市偏向(Urban Bias)”[23]政策,颁布一系列法律和政策保障农民市民化后与市民相应的平等权利。首先,发展教育和科学技术,促进机会平等。罗尔斯正义理论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机会平等”。19世纪以后,西方国家一改对劳动群众学文化的厌恶和怀疑,大量兴办技校、夜校等,并开展一定程度的免费教育;英国甚至将未成年人学文化的相关条款于19世纪三四十年代列入《工厂法》。这为迁入城市的人口接受较高程度的文化教育提供了条件,使其更好融入城市并获得相同的工作机会。其次,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确保生活水平。英国颁布《工人赔偿法》《老年养老金法》等,美国则致力于积极推进农民退出农地补偿制度的建立。这实现了农民市民化后与市民生活的平等化趋势。此外,针对进入城市的农民,各国政府还通过一系列立法和政策,如英国的《工人住宅法》《公共卫生法》等以及美国政府颁布的关于缩短工时、提高工资、提高产业工人待遇等的法令和政策。这一方面保证了在城市化进程中城乡劳动力自由流动的良性循环状态;另一个更为重要的方面就是不断推进了农民进入城市以后与市民平等的就业机会和生存条件。农民体现在人身方面的平等权在国家的保障性制度下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