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的定义】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的定义】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本条来源

本条来源于《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条文无变动。

条文释义

本条是关于委托合同定义的规定。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一方委托他方处理事务,他方允诺处理事务的合同。委托他方处理事务的人为委托人,允诺为他方处理事务的人为受托人。委托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https://www.daowen.com)

第一,委托合同是以处理他人事务为宗旨的合同。委托合同的宗旨在于通过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来实现委托人追求的结果。因此,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行为。委托合同成立后,受托人在委托的权限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处理委托的事务,与相对人发生民事法律关系,其法律后果直接由委托人承担。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也应由委托人负担。

第二,委托合同的订立以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人之所以选定特定的受托人为其处理事务,是基于其对受托人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了解,相信受托人能够处理好委托的事务。而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基于对委托人的了解和信任,愿意为委托人服务,能够完成受托事务。因此,委托合同强调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关系。法律要求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除经委托人同意或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外,受托人不得转委托。

第三,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当事人可以对委托事务的报酬予以约定,当事人对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报酬没有约定或没有特殊的交易习惯时,除个别事项由法律特别规定为商事委托是有偿外,委托人无支付报酬的义务。但不论是有偿还是无偿的委托合同,对于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委托人都应当预付或事后予以补偿。

第四,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及不要式合同。委托合同的成立无须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即告成立,因此,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委托合同原则上是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形式,但法律规定或依委托事项性质应采用书面形式的,当事人应采用书面形式,如委托不动产买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