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人追认的法律效果】

第九百八十四条 【受益人追认的法律效果】

管理人管理事务经受益人事后追认的,从管理事务开始时起,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但是管理人另有意思表示的除外。

本条来源

本条为新增条文。

条文释义(https://www.daowen.com)

无因管理人虽然没有受他人的委托,但是在特定情况下,当他人不能自行处理事务时,为他人管理事务,避免利益损失,这种互助的精神法律是鼓励的。如果管理人管理事务经受益人事后追认,受益人的这一追认具有溯及力,即追认后,管理行为实施之时即视为委托合同关系,除非管理人另有意思表示的除外。


[1] 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2014)邛崃民初字第4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