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概要
从内容上看,《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仅两条内容,现行准合同编以专章共四条对不当得利中得利人与受损人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值得注意的是:一是明确双方当事人的称谓,取得利益的一方为“得利人”,遭受损失的一方“受损失的人”。二是在不当得利概念后明确列举常见的例外情形。三是依据得利人得利时主观状态区别利益返还的不同范围。四是增加受损失的人对无偿受让的第三人享有返还请求权的规定。(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