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信息披露
2026年07月27日
第五章 信息披露
资本市场是一个信息驱动的市场,有效的信息传递是资本市场充分发挥资源配置功能的重要保证之一。[1]信息披露制度是以信息作为规范基础并由一系列原则、规则、制度综合联结而成的法律制度范畴。本次证券法修订新设“信息披露”专章。本章部分条文系将中国证监会部门规章中行之有效的规范上升为法律,部分条文确立了一些新制度,部分条文对以前分散在原证券法中的规定作出进一步完善,从而集成为现有信息披露制度的基本规范。新设信息披露专章,适应了全面推行注册制条件下对证券市场信息更高标准、更高质量的需要,也是证券法“三公”原则中公开原则的具体落地措施。国务院于1993年4月22日发布施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其中第六章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为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之发轫。1998年证券法、2005年证券法尽管未设信息披露专章,但涉及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却几乎见诸各章,且第三章“证券交易”中还有“持续信息公开”之专节规定,说明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此外,我国证券信息披露制度的渊源还有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2]等发布的大量部门规章、规则和规范性文件。[3](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