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公平披露制度

五、新增公平披露制度

新证券法第83条新增规定公平披露制度。

证券市场是一个高度依赖信息运作的市场,良好的信息环境是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和提高证券市场运行效率的根本保障。为此,证券法第83条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个人泄露,以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获取同一信息。同时,为实现公平披露,需要有良好的信息披露环境,这就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通常是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可能影响公司股价的内幕信息,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提前获知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的,在依法披露前应当保密,不得泄露信息或非法利用信息开展证券交易或建议他人交易证券,以防止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犯罪行为产生。实践中,有些机构或个人滥用职权或以威逼、利诱、恐吓、欺骗等非法手段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