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保护

第六章 投资者保护

新证券法第六章专章规定投资者保护制度,是本次证券法修改最具显著特色和最主要的亮点之一。设专章对投资者保护进行具体化、专门化规定,将理论观点、监管实践以及司法审判中遇到的特殊问题汇聚成共识并形成法律制度,是对投资者保护创新实践的肯定和明确,对加强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本章共八条,涉及九项具有创新性的投资者保护制度,分别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股东权征集制度、现金分红制度、债券持有人会议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先行赔付制度、证券纠纷强制调解制度、证券支持诉讼制度、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以及证券集体诉讼制度。上述九项创新制度有的是在中国资本市场长期实践中不断完善形成的,有的是结合域外实践经验移植并加以改造形成的,有的则是由新证券法首次提出并加以明确。这些创新制度将为中国资本市场的投资者保护提供更充分的法律依据和更有力的制度支持。(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