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觉思维方法在形成侦查假说中的方法论意义与本质特征
直觉思维是人们不经过分析而迅速对问题的答案做出合理猜测、设想或者顿悟的非逻辑思维方法。它同逻辑思维方法有很大的不同,它的作用是逻辑思维方法难以取代的。在侦查假说的形成中,直觉的作用是巨大的。
(一)直觉思维方法在形成侦查假说中的方法论意义
具体来说,直觉思维方法在形成侦查假说中主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方法论意义。
1.快速形成侦查假说
由于侦查人员是根据自己的经验和知识对案件进行迅速的判断,而不经过复杂操作的逻辑过程,从而能够迅速地作出侦查判断,形成侦查假说。直觉思维方法有利于侦查人员从一些偶然的事件中迅速猜测、预感或察觉隐藏在扑朔迷离的案件表面现象背后的事物的本质属性或联系。例如,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逃跑方向的辨别和判断有时靠的就是直觉思维方法。运用直觉思维方法办案,特别是查办经济、刑事案件,往往能从一些偶然事件、异常现象、细小线索中发现大的经济违法违纪、刑事犯罪问题,从而抓住案件的突破口。运用直觉思维方法形成侦查假说要求侦查人员具有很强的敏感性和洞察事物的敏锐性,要仔细观察,认真思考,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和线索;要善于合理猜测、大胆设想,从而迅速发现关键问题,抓住案件问题的实质;如果对偶然的事件或客观存在的问题不敏感,甚至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即使是摆在面前的线索,也会与我们失之交臂。
例如,南京市公安局白下分局刑警大队从警20年的一位资深刑警,根据死者遗物床单上的一块相当刺眼的红色印记和与犯罪嫌疑人谈话时嫌疑人的飘忽不定的眼神,凭直觉大胆地形成了一个假说:死者之死很可能是犯罪嫌疑人所为,至少也与嫌疑人有关。[38]后来的侦查和审查结果证明了该刑警的猜测。
2.推动侦查假说的选择
它能够帮助侦查人员形成一些新颖性、反常性的侦查假说,从而取得侦查工作上的重大进展。直觉思维的过程并不是根据一定的逻辑规则按部就班地进行的,它不是那种归纳式的概括,也不是演绎式的推理。同分析与综合等逻辑方法也不一样,它主要依靠思维中的想象、猜测和洞察力等非逻辑的因素去直接地把握对象;它并不遵循固定的逻辑规则,而是有意无意地打破固定的逻辑规则的束缚,充分发挥其想象的空间,从而提出一些新颖性、反常性的问题,取得侦查工作上的重大进展。而且它有助于发现一般人不易觉察,容易忽视的侦查假说。直觉能力强的人,一般具有敏锐的洞察力,从细微处形成侦查假说;往往能够在机遇到来的一瞬间抓住,触类旁通,形成侦查假说。另外,在选择侦查工作的突破口时,直觉思维方法的作用也十分重要。在解决问题的多种思路中选择正确的突破口,以及从许多可能的方案中选择最佳方案,特别是在各种可能性和各种方案很难分清优劣的情况下做出抉择,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直觉思维能力的高低。
例如,2006年5月,在江苏南京的某条高速公路上发生了一起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由于事后司机驾车逃逸,现场只留下一只鞋子。关于这只鞋子的归属问题,形成了四个侦查假说:鞋子是司机的、鞋子是路人的、鞋子是死者的、鞋子是司机所运送的货物中的一只。到底选择哪一个呢?最终,直觉启示侦查人员:鞋子是司机所运送的货物中的一只。这一侦查假说后来为进一步的侦查实践所证实。
3.丰富侦查假说,准确认识案情(https://www.daowen.com)
每一起刑事案件的发生,都有其具体的、客观的条件和原因;同时,每一起刑事案件本身又构成一个“体系”,包括现场、现场四周的环境与案件有关的人、事、物等。只是由于种种客观原因,呈现在人们面前的现场情况是中断的、零散的甚至是矛盾的。因此,在分析案件情况时,需要侦查人员根据现场情况运用推理、想象提出侦查假说,找出其中内在的必然联系,然后按各个情况出现的先后顺序或因果关系,一环紧扣一环,将其串联起来,客观地恢复和反映案件的本来面目,准确认识案情。而直觉思维方法作为一种潜意识的活动,则可能根据侦查人员的工作经验、科学知识水准和判断能力,充分运用想象力,有根据地提出侦查假说,达到准确认识案情的目的。
例如,某县发生一起杀人案件,一位进驻某村的乡干部被人用木棒打死后推下高11米的岩坎。侦查人员根据现场勘查和调查访问得知:死者是一位在农村基层工作的乡干部、案件发生在偏僻的山村、现场就在山路边、路下就是高11米的岩坎、凶手对杀人现场有选择,提出了如下假说:这是一起有预谋的杀人案件(关于案件性质的假说);凶手是本地人(关于作案人的假说);凶手是在死者不留意的情况下,采取突然袭击的方法实施犯罪的(关于作案方式的假说);凶手与死者相识且有深刻的矛盾冲突(关于作案动机的假说)。这些假说为找寻作案人提供了侦查方向且破案后证明都是正确的。
(二)直觉思维方法在形成侦查假说中的本质特征
既然直觉思维方法在形成侦查假说方面具有如此重大的方法论意义,那么侦查人员就必须善于、敢于利用直觉思维方法为侦查工作服务。而要想做到这一点,就必须首先研究直觉思维方法的本质特征。
1.这种思维方法具有非逻辑性或超逻辑性
直觉思维方法是一种非逻辑思维方法,它的思维过程或者无固定推理程序,或者思维过程省略了推理的中间环节,表现为逻辑的中断或者跳跃。在直觉思维过程中,因为是自由自在、直接迅速地得出结论,所以其间的逻辑分析和推理过程往往被不合常规地压缩甚至省略。在演绎逻辑中,前提条件和推导的结论有着必然的蕴含关系,而由于直觉思维单刀直入地跳跃或跨越式的想象和猜测,往往压缩了前提和结论必然联系的逻辑结构,甚至有时根本不存在形式逻辑的必然联系。这种省略了“理性的长链”的思维方法,也是直觉思维者难以描述结论形成过程的原因。
2.直觉思维的形成在方法上需要借助于联想、类比等逻辑思维方法
虽然直觉思维方法是非逻辑的或者超逻辑的,但是它绝对不是反逻辑的,而且直觉思维方法等非逻辑思维方法与逻辑思维方法是相辅相成的。直觉的思维过程是未经过严密的逻辑程序的,但是这并不等于它没有严密的逻辑程序,更不能因此而把直觉思维与逻辑思维对立起来。正是因为我们能够熟练地应用逻辑思维,得心应手,摸清了其特点与规律,才能在此基础上产生直觉思维。直觉的生成有其生成条件的差异性和内容的特殊性,但是它们都会借助于联想和类比这些逻辑方法,而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是理性与非理性的交融,是逻辑思维之间的非逻辑的思维跳跃与质变。“它以逻辑为基础,又超越于逻辑思维之上;它既是逻辑的中断,又是更高逻辑的发展台阶。”[39]它的产生和存在是不能离开逻辑思维方法的。
3.直觉思维方法属于与新质有关的突发性的、瞬间性的理性飞跃
这种理性飞跃具有直接性、迅速性、预感性、猜测性、敏感性和综合性等特征。如果说逻辑的归纳思维方法和演绎思维方法主要表现了认识基于旧质的缓慢及其有步骤的进化,那么直觉思维方法则主要表现了跨越常规的飞跃。应该注意的是,作为直觉思维的飞跃,不同于通常意义下感性材料量的积累后的渐进中断和飞跃,而是由于与新质有关的理性飞跃而不与旧质的量直接关联的飞跃,这是直觉的含义所在。所以,直觉思维是在与烦琐的推论方法没有任何共同之处的某种内在的豁然顿悟中,突然帮我们点破。当出现了摆脱旧式推论的牢固束缚的能力时,在原理和方法上仅借助于智慧突然飞跃之途径,就可能取得最出色的成果。现代人工智能的研究表明,人类大脑的思维本能比按程序工作的计算机的高明之处在于,它不仅有能力处理逻辑过程把推理和证明分析成一个个组成部分,更在于它有能力处理这些部分构成的一些整段和整段的组合,即“跳过”证明的一些个别环节而做出综合结论。正因为直觉思维方法的这个特征,直觉思维者往往只记住了全部思维活动最重要的部分——最后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