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觉思维方法在形成侦查假说中的应用

第三节 直觉思维方法在形成侦查假说中的应用

直觉思维方法是古今中外思想家们一直十分重视的思维方法。直觉一词源自拉丁文“intueri”,原本词义为“凝视,聚精会神地看”。译自拉丁文的英文是“intuition”,原本词义为“直观,直觉,本能”;从构词法上看,它是由“tuition”(学费)加上否定前缀“in-”构成,意思是“不交学费(不用学习)就能够获得的能力”。从这些词义看,直觉是一种内在直观,即通过观察直接把握对象本质属性的活动。然而,不同领域的人在使用直觉一词时,会根据自己的理解和需要,赋予它不同的含义。笔者认为,作为一种非逻辑的思维方法,直觉是直接感知对象时迅速做出判断的思维活动,是理性洞察力和思维透视力相结合的思维状态,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思维方式。

尽管对直觉的理解和界定不尽相同甚至相反,但人们在一点上达成了共识:直觉思维方法是认识发展和科学创新的一种重要方法,并且起到其他思维方法难以取代的特殊作用。而侦查假说又是侦查思维的基本方式,如何形成、检验、发展侦查假说是侦查思维的基本和核心内容。侦查实践和侦查逻辑理论的研究都表明:直觉思维方法在形成侦查假说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无法替代的作用。虽然直觉就像有些思想家所说的那样“可遇而不可求”,但是绝非像有些人所说的那样“可望而不可即”。(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