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对待侦查假说形成过程中的直觉思维

三、科学对待侦查假说形成过程中的直觉思维

从直觉思维方法在形成侦查假说中发挥作用的基础来看,我们必须辩证地对待直觉思维方法在形成侦查假说中的作用。如前所述,直觉思维的发生基础主要是侦查人员的经验基础和理论基础,它们是直觉思维发生的必不可少的基础的条件,使得直觉的发生成为可能。但是,我们必须同时看到,在特定的场合下,它也可能转换为侦查人员的一种思维定式或思维习惯,从而影响甚至阻碍侦查人员的直觉思维能力的发挥,结果要么形成了错误的或者不全面的侦查假说,要么暂时无法形成侦查假说。

在形成侦查假说中,直觉思维方法发挥作用的同时,也存在着局限。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直觉思维是对具体案件客体的直观产生的,也就容易使观察和思考局限在有限的范围内。在观察和思考有限,案件客体不足时,仅凭直觉思维方法形成的侦查假说具有很大的猜测性。

第二,由于直觉思维主要靠思维的想象力和洞察力去形成侦查假说,因此侦查人员的主观色彩比较浓厚,形成的侦查假说往往缺乏科学性。直觉思维能力高的人提出的侦查假说的正确概率就高些,而直觉思维能力较低的人则提出的侦查假说的正确概率就低些,从而决定了直觉思维方法同其他思维方法一样,其结论未必都是正确的;而且直觉思维往往带有更大的或然性。

第三,直觉形成的侦查判断是否是侦查假说、是否具有意义,还需要逻辑和实践的确认。这是因为:一方面,直觉思维方法的非逻辑性特征使它所产生的结论具有某种程度的过渡态性质。直觉思维方法是产生整体的、模糊的、轮廓性的结论的过程,这个侦查假说作为对问题的综合选择、把握,只是到达更高层次、更新结论的中介。因此,这个侦查假说不能作为案件认识的最终定论来对待,它需要通过进一步分析、论证和推导等,才能摆脱中介性质具有科学性和应用性。另一方面,直觉思维的或然性导致其侦查假说可能正确也可能不正确两种情况同时存在,致使直觉思维这种“智力上的跃进”方法得出的侦查假说往往存在许多不可靠性。例如,它缺乏论证的力量,具有较多的理想性质,结论笼统而不够精细。正因如此,对直觉思维方法形成的侦查假说除要做出详细论证和数学推导外,更重要的是还要接受侦查实践的检验。

直觉思维方法的作用和局限,需要我们科学地对待直觉。一方面,反对将直觉思维方法的作用无限夸大,说什么直觉是高于理性的一种最高级的、最深刻的认识形式(柏格森),直觉“在与烦琐的三段论法没有共同之处的某种内在的豁然顿悟之中突然给我们点破……科学仅借助于智慧的冒险的突然飞跃,就可以取得出色的成果”(德·布罗意),而忽视逻辑思维和其他思维形式的作用。另一方面,不能因为它的局限而贬低甚至否定直觉思维方法的作用。如前所述,直觉思维方法在形成侦查假说中具有很大的方法论意义;而且直觉思维方法的重要性已经为侦查实践中的无数事例所证明。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知道,虽然直觉思维方法作为一种非逻辑思维方法,具有跳跃性、突发性、瞬间性、整体性、创造性等特征,但是它并不神秘,而是有章可循、有案可稽的;虽然部分来自遗传因素,但是更多的是后天习得的,是可以通过训练获得或者提高的。侦查人员要想提高自己的直觉思维能力,需要从这几个方面做起:第一,积极参与侦查实践并且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第二,加强逻辑思维素质的培养,增强逻辑思维能力。第三,系统学习侦查方面的理论知识,提高理论素养。第四,对案件要进行积极、深入、全面的思考和关注,提高敏感性。


[1] 张世萍、廖怀高:《略论溯因推理》,载《九江师专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4期。

[2] 周安平:《论溯因推理》,载《晋阳学刊》1994年第2期。

[3] 张学立:《溯因推理独立存在的合理性问题探究》,载《信阳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0期。

[4] 周建武:《逻辑学导论——推理、论证和批判性思维》,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30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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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美]N.R.汉森:《发现的模式》,邢新力等译,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88年版,第93页。

[7] [美]N.R.汉森:《发现的模式》,邢新力等译,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88年版,第93页。

[8] 周建武:《逻辑学导论——推理、论证和批判性思维》,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304页。

[9] 周光明:《论溯因推理》,载《求是》1997年第1期。

[10] 张世萍、廖怀高:《略论溯因推理》,载《九江师专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4期。

[11] 张学立:《溯因推理新探》,载《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

[12] 张世萍、廖怀高:《略论溯因推理》,载《九江师专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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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张学立:《溯因推理——一种独立的推理类型》,载《贵州社会科学》1998年第1期。

[16] 周建武:《逻辑学导论——推理、论证和批判性思维》,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304~305页。(https://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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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周安平:《溯因推理与侦查猜测》,载《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1999年第9期。

[19] [美]C.G.亨佩尔:《自然科学的哲学》,陈维杭译,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86年版,第16~17页。

[20] [波兰]齐姆宾斯基:《法律应用逻辑》,刘圣恩等译,群众出版社1988年版,第1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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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本案详见第七章第二节。

[29] 周建武:《逻辑学导论——推理、论证和批判性思维》,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305页。

[30] [美]N.R.汉森:《发现的模式》,邢新力等译,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88年版,第131~132页。

[31] [美]N.R.汉森:《发现的模式》,邢新力等译,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88年版,第131~132页。

[32] 刘洪波等:《侦查思维谋略》,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62页。

[33] [美]欧文·M.柯匹、卡尔·科恩:《逻辑学导论》(第13版),张建军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315~319页。

[34] 朱武:《逻辑学》,警官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337页。

[35] 刘洪波等:《侦查思维谋略》,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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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刘洪波等:《侦查思维谋略》,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81~89页。

[38] 秦健:《和对手较量一夜后,他揭开一个隐藏极深的秘密——火化证明背后的继母遇害案》,载《金陵晚报》2006年12月12日。

[39] 朱武:《警察思维素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