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监督检查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第六章 监督检查

【本章说明】监督检查制度是建立土地管理法律秩序的必要保证之一。本章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监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行政,对土地利用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要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提出纠正或整改意见,对纠正整改不力的,依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纠正整改;对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要公开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善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机制,加大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监察机构和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执行和不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https://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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