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监督检查机关和人员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第六十六条 土地监督检查机关和人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关联参见(https://www.daowen.com)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章;《土地监察暂行规定》;《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