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意向书后另一方拖延签订合同导致损失,谁应担责?

签订意向书后另一方拖延签订合同导致损失,谁应担责?

案例实录

新华公司与东风公司达成合作意向,双方约定由东风公司向新华公司提供30吨钢材,经过一番协商,双方就合作事宜签订了一份合作意向书,约定一周后正式签约,正式签约时即完成货款交接。其间钢材价格猛跌,新华公司却迟迟未来签约,东风公司也没有把该批钢材销售给其他用户。后来,新华公司致电东风公司要求取消合作,东风公司认为双方已经签订了意向书,因此没有把该批钢材销售给他人,公司为此承受了巨大损失,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请问,东风公司的要求合法吗?

律师分析

本案中,新华公司与东风公司经过协商,达成了合作意向才签订了合作意向书。意向书的签订表明新华公司同意购买该批钢材,并且在签约后即付货款。但是,后来新华公司因故取消合同,在此期间,东风公司无法将该批钢材出售,并因钢材降价遭受了经济损失。《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所以,新华公司对东风公司遭受的损失应予以相应赔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https://www.daowen.com)

温馨提示

预约合同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为约定双方在将来一定期限内签订合同而成立的合同,其本质也是一种契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签订了预约合同,表示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买卖合同,如一方未能履行订立合同的义务,对另一方遭受的损失应予以赔偿。

自测小题

选择:风华公司与成华公司就双方开展招商合作一事进行了初步磋商,就招商内容、招商时间、费用分担、大致的权利义务等事项进行了确定。之后,双方签订了一份备忘录,约定在国庆节之前订立正式合同。9月下旬,成华公司联系风华公司磋商,遭到拒绝。成华公司与风华公司之间成立何种法律关系,成华公司是否有权主张违约责任?[3]( )

A.不成立法律关系,成华公司无权主张违约责任

B.不成立法律关系,成华公司有权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C.成立预约合同关系,成华公司有权主张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