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包装不当导致货物损坏,由买方还是卖方承担责任?

因包装不当导致货物损坏,由买方还是卖方承担责任?

案例实录

工艺品店老板杜某在外省一家艺术花瓶加工厂订购了一批货物,并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杜某自行取货,取货时交付一半货款,另一半货款1个月内付清。合同签订后,杜某在对货物进行验收时发现,其中一小部分货物的包装与其他的包装有异。杜某就此向该厂提出异议,该厂工人解释说包装用的塑料泡沫已经用完,这一小部分用报纸包装也一样,并且以前也出现过类似情况,都没出过问题。当杜某将货物拉回店里时发现,那一小部分简单包装的花瓶中有一半以上都出现裂纹,无法出售。杜某向该厂提出换货,该厂以货已交付,损坏是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为由予以拒绝。那么,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买方还是卖方承担呢?

律师分析

易碎货物在交付时应当有包装,并在包装外注明易碎等字样,包装方式可以由合同双方自行约定。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九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包装方式。”杜某与艺术花瓶加工厂在订购合同中,没有约定包装方式,之后也没有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但花瓶加工厂作为长期从事相关业务的厂家,应当按通用方式进行包装,对于易碎的花瓶应当采取措施,使其不受损害。花瓶加工厂在包装用的塑料泡沫已经用完的情况下,只是简单地用报纸替代,从而造成货物有不同程度的损坏,该损失应由花瓶加工厂承担。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百一十九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包装方式。(https://www.daowen.com)

温馨提示

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在运输合同中是指托运人根据货物的性质、重量、运输方式、运输距离、气候条件及运输工具的装载条件,使用符合运输要求,便于装卸和保证货物安全的包装。托运人没有进行包装的或者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运输安全需要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对于因此给托运人造成的损失,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对于因此给承运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赔偿损失。

自测小题

选择:白河公司委托甲公司运输一批货物。根据约定,白河公司应当妥善包装货物。交付托运时,甲公司发现白河公司未按约定包装货物,甲公司是否可以拒绝承运?[6]( )

A.白河公司违反合同约定,甲公司有权拒绝承运

B.运输合同的主要目的是将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包装与否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甲公司无权拒绝承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