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保期内产品出现问题,卖方不予维修,买方可以自行维修再找卖方索赔吗?

质保期内产品出现问题,卖方不予维修,买方可以自行维修再找卖方索赔吗?

案例实录

孙某从某商场买了一台洗衣机。在购买时,商家承诺三年免费保修。但是,孙某在使用洗衣机一年半后,发现一个按键非常不灵敏,于是到该商场要求售后维修,但是商场一直借口推脱。孙某反复联系了商场多次,还是没有人负责维修,因此,孙某决定自己找人维修。修好后,孙某让维修人员开具了发票,并向商场索要维修费用。请问,孙某花费的维修费用究竟应由谁承担?

律师分析

本案中,孙某购买的洗衣机在使用一年半后,就出现了质量问题,是在商家承诺的三年保质期限内,出现问题应该是由商家负责维修,但是商家没有及时给予处理,孙某因此花费的维修费应由商家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买受人在检验期限、质量保证期、合理期限内提出质量异议,出卖人未按要求予以修理或者因情况紧急,买受人自行或者通过第三人修理标的物后,主张出卖人负担因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孙某在商家不给处理的情况下,自己找人维修,事后,孙某可以拿着证明维修的发票向商家索要维修费用。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买受人在检验期限、质量保证期、合理期限内提出质量异议,出卖人未按要求予以修理或者因情况紧急,买受人自行或者通过第三人修理标的物后,主张出卖人负担因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https://www.daowen.com)

温馨提示

出卖人在出卖标的物时承诺质量保质期限和保质方式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买受人在检验期间、质保期间等合理期间提出质量异议,出卖人应当及时予以维修、调换等,因出卖人未及时解决或者因情况紧急,买受人自行维修或找人维修的,出卖人应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自测小题

选择:合同当事人应当就检验期限进行约定,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 )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是,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的规定。[8]

A.一年 B.两年 C.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