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一) 法律规定
第三百四十九条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 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 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 事先通谋的, 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二) 罪名详解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是指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 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 掩盖其罪行, 或者帮助其湮灭罪证, 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本罪是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4条的规定, 吸收改为刑法的具体规定的。 1979年刑法没有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规定。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构成要件是:
1. 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国家的司法秩序。包庇的对象是特定的毒品犯罪分子, 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
3. 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即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予以包庇。过失不构成犯罪。
4. 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予以庇护的行为。(https://www.daowen.com)
(三) 实务疑难问题
划清本罪与包庇罪的界限
关键在于这两种犯罪包庇的对象不同。前者包庇的对象是特定的毒品犯罪分子, 即已经实施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行为; 而后者的犯罪对象是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分子以外的其他刑事犯罪分子, 包括非法持有毒品, 走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 强迫、容留他人吸毒等涉毒犯罪分子。
(四) 情节与量刑
依照《刑法》第349条第1款规定, 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节严重的, 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照《刑法》第349条第2款的规定,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 应当在《刑法》第349条第1款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内, 从重处罚。
依照《刑法》第349条第3款的规定, 犯本罪, 事先通谋的, 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五)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节录)
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 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 以及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财物的;
(二) 在公安机关查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三) 阻碍依法进行毒品检查的;
(四) 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涉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