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诱幼女卖淫罪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五、引诱幼女卖淫罪

(一) 法律规定

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二款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二) 罪名详解

引诱幼女卖淫罪, 是指引诱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的行为。本罪是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3条的规定, 吸收改为刑法的具体规定的。 1979年刑法没有这一罪名。

引诱幼女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是:

1. 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按照《刑法》第361 条的规定,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工作人员, 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2.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不仅侵犯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而且侵犯了幼女的身心健康。犯罪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引诱他人卖淫的行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而引诱幼女卖淫的行为不仅危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而且严重侵害了幼女的身心健康, 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

行为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 不论幼女品行、身体健康状况和发育状况; 引诱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少女卖淫或引诱不满14周岁的男童卖淫的, 均应认定引诱他人卖淫罪。

3. 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即要求行为人主观上须明知被引诱的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 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关于“明知”的认定可以参照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 该意见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 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 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 对方是幼女。对于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 ‘明知’ 对方是幼女。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 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 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 应当认定行为人 ‘明知’ 对方是幼女。”(https://www.daowen.com)

4. 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幼女进行卖淫的行为。 “引诱”, 是指用金钱、物质或者其他方法诱使幼女卖淫的行为。本罪是行为犯, 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有引诱幼女卖淫的故意, 客观上实施了引诱幼女卖淫行为, 无须幼女在客观上与嫖客发生性关系或其他性行为。

(三) 实务疑难问题

1. 引诱幼女卖淫罪与强迫卖淫罪 (强迫幼女卖淫) 的区别

在司法实践中, 行为人为达到幼女卖淫的目的往往采取软硬兼施的手段,引诱与强迫的方法并用, 或者先引诱后强迫, 或者强迫过程中又威逼利诱,区别两罪的关键在于是否违背幼女的意志, 引诱幼女卖淫并没有违背幼女的意志, 是利用物质利益、非物质利益或者其他手段诱惑、暗示、怂恿方式促使幼女答应从事卖淫活动; 强迫幼女卖淫行为违背了幼女的意志, 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幼女卖淫。

2. 行为人既引诱他人卖淫, 又引诱幼女卖淫的定罪问题

《涉卖淫刑案解释》第8条第5款规定, 被引诱卖淫的人员中既有不满14周岁的幼女, 又有其他人员的, 分别以引诱幼女卖淫罪和引诱卖淫罪定罪,实行并罚。

有的容留妇女卖淫的犯罪分子未直接引诱幼女卖淫, 也未与引诱幼女卖淫的犯罪分子事前通谋, 而是引诱幼女卖淫的犯罪分子将幼女带到容留妇女卖淫的窝点, 交给容留妇女卖淫的犯罪分子, 由容留妇女卖淫的犯罪分子将幼女接收下来容留其卖淫,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容留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应如何定罪处罚问题的电话答复》中指出, 对于这种情况应当以容留他人卖淫罪定罪处罚。

(四) 情节与量刑

依照《刑法》第359条第2款规定, 犯引诱幼女卖淫罪的, 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在适用《刑法》第359条第2款规定处罚时, 应当注意, 引诱幼女卖淫并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 应当实行数罪并罚。这是因为引诱幼女卖淫是引诱他人卖淫的一种特殊情形, 刑法对此有特殊规定。其特殊性在于: 一是犯罪对象不同; 二是法定刑不同。如果将引诱幼女卖淫罪包括在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之中予以处罚, 就失去了本罪单独确定罪名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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