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应该如何处理校园欺凌事件?
校园内发生校园欺凌事件,学校应当及时介入,积极采取措施。首先,应当对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进行教育与惩戒。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未成年学生有殴打、辱骂、恐吓、强行索要财物等学生欺凌事件行为的,可以由学校根据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相应的管理教育措施。第三十一条规定:“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应当加强管理教育,不得歧视;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学校可以根据情况予以处分或者采取以下管理教育措施:(一)予以训导; (二)要求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 (三)要求参加特定的专题教育; (四)要求参加校内服务活动; (五)要求接受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的心理辅导和行为干预; (六)其他适当的管理教育措施。”另外,根据2017年11月教育部等11个部门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况予以相应惩戒。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当向受害者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心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公安机关根据学校邀请及时安排人员,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并将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屡教不改或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对依法应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要进行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人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必要的教育矫治;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
其次,学校要注重对受害者的保护。在欺凌事件发生后,一方面要注重对实施欺凌行为者的惩罚与教育;另一方面也要重视对受害者的保护。学校、家长没有及时介入校园欺凌,或者在校园欺凌发生后对受害者没有采取及时有效的保护与引导措施,容易导致受害者身心遭到二次伤害,给受害者留下难以弥补的心理创伤,部分受害者甚至可能因为自己的欺凌遭遇而变得心理扭曲,将自己遭受的欺凌施加于其他人身上,从校园欺凌的受害者变成加害者。因此,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必须维护和保障受害学生的合法权益,帮助正在遭受或者已经遭受校园欺凌的学生走出困境。
最后,学校可采取以下举措预防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第一,制订针对学生欺凌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案。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建立校园欺凌防控制度提出了要求,根据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学校应该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学校欺凌事件发生后,学校应该及时介入,调查真相,帮助受害者获得医治和赔偿,为受害者的心理创伤提供专业咨询和指导帮助。第二,及时对受害者进行专业的心理辅导。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学校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专业心理健康机构合作,建立心理健康筛查和早期干预机制,预防和解决学生心理、行为异常问题。因此,学校应该建立完善的心理咨询工作室,引进专业的心理咨询师为在校未成年学生提供倾诉平台。此外,组织教师进行心理学培训,及时开解遭遇心理困境的未成年学生,帮助他们疏解消极情绪,树立积极的行为模式,遏制校园欺凌的发生。第三,完善校园安全保卫系统,加强巡查。确保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后,安保人员能及时赶往现场,为受害学生提供救助,避免损害的进一步扩大。第四,及时与受害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帮助家长对受害者进行开导与治愈。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后,立即与家长取得联系,配合家长处理好受害者人身与精神损害赔偿以及身心恢复等问题。绝不允许学校为了维护学校形象,掩盖校内发生过的欺凌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