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具体有哪些?

48.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具体有哪些?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具体规定了八种严重不良行为。以下,我们通过具体案例对这些行为分别进行了解。

(1)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

学生小乐马上要过16岁生日,生日那天他邀请几位同学到餐厅庆祝。席间,小乐和同学们一边吃喝,一边齐声歌唱,还猛敲餐具,用力跺脚,制造出扰人的噪声。服务员前来提醒时,小乐说: “我付钱喝酒,敲坏东西我赔。”服务员无奈叫来经理处理,经理还未说话就被小乐抓住衣领往外推。经理请小乐一行人出去,这时有人说: “经理有什么了不起的,今天就给你点颜色看看。”于是,大家一拥而上殴打经理,还趁机摔碎酒瓶和餐具等物品价值约3000元,经理被打成轻伤。小乐等人无理取闹、殴打他人、损毁他人财物,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这是一起典型的青少年寻衅滋事案件。所谓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不同于一般的寻衅滋事行为,小乐等人殴打经理、砸坏饭店财物,并不是因为与该饭店有冤仇,主要还是因为这些青少年想要通过这样的方式寻求精神刺激,逞能耍酷。因此,青少年寻衅滋事常常伴随逆反心理与反叛情绪,企图通过此类行为引起他人尤其是家人的关注,增强认同感。青少年时期是人格成熟的关键时期,因此,无论是家庭、学校还是社会都应承担起对青少年的人格培养责任,以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2)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未成年人朱某对枪支十分好奇,他在网上偶然发现有卖家出售枪托、阀门、精密管等枪支配件,便购买了两套,自己组装了两把枪。公安机关在一次行动中将出售枪支配件的卖家抓获,根据买卖记录找到了朱某,搜出朱某私自持有的两把组装枪。案发后,朱某的父母十分震惊,他们知道朱某喜欢研究枪,但不知道朱某竟然私自持有枪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根据《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弹簧刀(跳刀)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具有极大杀伤力,如使用不当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属于应当禁止未成年人携带的违禁物品。

(3)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中学生小王身材魁梧,体格比同龄男生更加健壮。依靠身高和身材优势,小王在学校里组成了“帮会”并亲自制定帮规。如果有人不服从帮规,轻则辱骂,重则将其逼至校园的角落进行殴打。某日,因同班的小赵不愿向小王上交“保护费”,小王一行人便在校园门口围堵小赵,两名男生分别抓住小赵,小赵则被小王连续掌掴数十次,直到路过的学生叫来老师方才停止。

未成年人欺凌弱小,对他人实施殴打、辱骂、恐吓等恶劣行为,这类事件特别容易发生在校园中,形成校园欺凌。学校教职工若发现以上情形,应及时制止,必要时请求社会机构和公安机关协同处理。

(4)盗窃、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14岁的中学生小蒋沉迷网络游戏,经常旷课网吧,可家人除了断绝小蒋的零花钱外别无他法。没有钱无法打游戏的小蒋将目光锁定在了家附近的杂货铺。某日趁店主不在,小蒋溜进柜台,用随身携带的工具撬开柜台的抽屉,盗走里面的3000余元,在准备继续偷拿店里的香烟、白酒时被归来的店主发现并报警。

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因为一时被贪欲蒙蔽实施了侵犯公私财务的行为。我国法律对于特定情形下未成年人财产犯罪作出相对轻缓的规定。司法解释中规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盗窃自己家庭或者近亲属财物,或者盗窃其他亲属财物但其他亲属要求不予追究的,可不按犯罪处理;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盗窃未遂或者中止的,可不认为是犯罪;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但应当认识到,即使不构成犯罪或者不按照犯罪处理的,这种行为也属于严重不良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5)传播淫秽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信息等

未成年人杨某在某二手交易App上看到一个二手硬盘,并备注“装满你懂的文件”,便以130元的价格购买了该硬盘,收到后发现硬盘中装满了上百个淫秽视频文件和照片。在浏览过照片和视频后,杨某想到或许可以将这些文件进行二次交易以此获利。于是通过QQ在网上发布出售淫秽视频及图片的广告,并利用云盘与第三方进行交易,截至公安机关将杨某抓获归案前,其共获利人民币2000余元。

淫秽读物、音像制品和信息不具备任何艺术或科学价值,而是以宣传淫秽、刺激性欲为目的,违背公序良俗,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甚至犯罪。在网络时代,足不出户就能浏览各种各样的信息,但未成年人的分辨能力不足,容易被网络上一些淫秽色情信息侵蚀,严重危害其身心健康,甚至被诱导违法犯罪。

(6)卖淫、嫖娼,或者进行淫秽表演

朱某是北京一中学的学生,他在报纸上看到了招揽嫖客的广告,多次购买相关“服务”。在北京市一次“扫黄打非”行动中,朱某被抓获。朱某也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并表示今后不会再犯。

上海市破获一起涉案人员达20人的卖淫与介绍卖淫案件,令人震惊的是,大多数卖淫者是在校学生,甚至还有两人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对于未成年人卖淫、嫖娼的事件,学校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防止色情、拜金等不良思想在校园中蔓延。(https://www.daowen.com)

(7)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

14岁女孩小陈因多次吸食摇头丸进入戒毒所强制戒毒,她对警官说,自己并不知道毒品的危害,只是听别人说吸毒可以减肥。她甚至还认为摇头丸没有危害,等自己出了戒毒所,还会继续吸食摇头丸。警官告诉她,摇头丸是一种新型毒品,它对人体的损害比普通毒品还要大。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毒品分为传统毒品、合成毒品、新型毒品。其中最常见的主要是麻醉药品类中的大麻类、鸦片类和可卡因类。毒品能够使人产生精神依赖,损害人体免疫系统和精神系统,注射吸毒还有染上艾滋病、乙肝等传染病的危险。对于毒品,我们要坚决拒绝。

(8)参与赌博赌资较大

读初一的小亮十分贪玩,无心学习,父母无奈之下给他办了一年的休学手续,希望好好管教小亮。没想到事与愿违,小亮休学后,经常去网吧上网,在网上接触赌博游戏。一开始他还有分寸,但后来,他在网吧认识的小符给他推荐了一款名为“时时彩”的游戏,小亮玩上了瘾,输光了钱就回家再拿。有一天晚上小亮输光了8万元,他不甘心,于是向小符借了5万元,又向另一名代理商借了5万元,但仍然血本无归。一天之内,小亮输了20多万元。之后小亮多次接到小符的恐吓电话,还因欠债不还,家门被泼油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于赌资较大的认定,各地有不同的标准,上海市相关法规规定,个人赌资在200元以上的或现场查获的人均赌资在400元以上的,属于赌资较大。未成年人缺乏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容易被诱惑参与赌博,在贪欲与冒险心理的驱使下堕入深渊。且一旦染上赌博,就很难摆脱,不仅浪费大量学习和休息的时间,更容易因为欠下赌债而使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从而实施其他不良行为甚至犯罪行为。






(1) 路琦、郭开元等:《2017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研究报告——基于未成年犯与其他群体的比较研究》,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18年第6期。

(2) 《2015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载教育部官网2016年7月6日,http://www. moe.gov.cn/srcsite/A03/s180/moe_633/201607/t20160706_270976.html。

(3) 谢勇:《犯罪学研究导论》,湖南出版社1992年版,第136页。

(4) 《超七成青少年曾在网上遇欺凌!这几招帮孩子远离无声的暴力》,载搜狐网2018年8月13日,https://www.sohu.com/a/246822469_40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