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预防青少年毒品犯罪?
毒品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一直以来是社会的重大问题之一,而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是两者的结合。调查显示,毒品犯罪不断呈现低龄化趋势。我国《刑法》规定,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对毒品犯罪不负刑事责任,14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只对贩毒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对其他毒品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毒品犯罪分子利用可乘之机,对未成年人允诺予以好处的方法,将未成年人当作犯罪的工具,也有一些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受不了诱惑,不幸染上毒瘾,因此对青少年毒品犯罪采取有力的预防措施已经刻不容缓。
毒品犯罪的产生原因比较复杂,案件数量的不断上升也归因于复杂、多变的家庭因素、个体因素,以及社会多种因素。在21世纪的今天,轻刑化已然变成社会的趋势,对青少年毒品犯罪单纯地判处较重的刑罚并不能有效地解决社会问题。应当采取以社会综合协调预防为主、刑罚制裁为辅的双管齐下的方法,将两者有机结合,做到相辅相成,这样才可以更好地预防青少年毒品犯罪。
一是实施积极的社会控制政策。将未成年人和毒品隔离开来,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需要社会各界力量行动起来,发挥应有的作用。首先从家庭方面来说,父母或者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家庭教育,家庭是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毒品危害的第一道防线,应当对父母进行必要的育儿教育,让他们可以在抚养子女的过程中时刻铭记自己的职责。良好家庭环境下培养的未成年人可以阻断社会上的各种诱惑,避免被不良环境腐化和侵蚀。第二道防线即来自学校,学校和老师应当对学生进行补充教育,弥补家庭教育的不足,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可以定期组织学生进行禁毒专题教育,让学生们可以明白毒品所带来的巨大危害,自觉提升禁毒防毒的能力。第三道防线来自社会,为未成年人构造和谐的社会环境,需要社会上每一个人的努力。有关部门要严厉打击、坚决铲除学校附近的涉毒团伙,避免他们与学生直接接触,加强群众监督制度,倡导社会上的每一个公民为未成年人保驾护航。如湖南的“妈妈禁毒联盟”是以“关爱生命、呵护家庭”为目标,动员群众特别是广大妇女携起手来,构建识毒、防毒、拒毒的防线。在三湘大地,该联盟是由湖南省妇联、禁毒办携手指导建立的禁毒民间公益组织,首个联盟于2011年在长沙挂牌成立。之后,如同雨后春笋般,湖南省14个市州地区接连创办了34168个“妈妈禁毒联盟”,有519178名妈妈加入这一行列。截至2017年底,已陆续涌现出近百万名妈妈禁毒志愿者加入其中,形成了较大规模和独具特色的湖湘品牌,开创了全国之最,影响也日渐深远。在新时代的背景下,也要注重对网络的监管,未成年人容易在繁杂的网络中迷失自己,一些不法分子借机依靠网络试图侵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国家应当积极采取行动,对这些潜在的违法犯罪活动大声说不,定期采取净网行动,取缔网络犯罪团伙,为未成年人提供优质的网络服务。同时,我们也要利用网络的积极影响,采用微博、微信等平台宣传毒品的重大危害,消除未成年人的无知和好奇心理,有效降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总成本。同时,预防未成年人毒品犯罪需要多方协同合作,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司法行政机关、民政机关、公安机关等相关单位应针对毒品犯罪的复杂性,健全机制,强化合作,打好防范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攻坚战。(https://www.daowen.com)
二是完善未成年人的司法制度。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有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的下列行为:……(七)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针对未成年人从事毒品犯罪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况,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定义为“严重不良行为”,规定对这种情况要采取一定的措施,这样的立法目的不是惩罚未成年人,本质目的是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毒品犯罪的腐蚀,有利于未成年人及时改过自新。在毒品犯罪中,未成年人即使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也应当与成年人区别对待,以便在办理涉毒品犯罪案件中真正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并在适法过程中体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轻微青少年违法吸毒者,在充分教育并加强监管的基础上,将“行政拘留”替代为“不定期到康复中心接受治疗”或“义务参加帮教活动”等。对较严重的青少年违法吸毒者,将“强制戒毒”替代为“定期到康复中心接受治疗”。对于有贩运毒品犯罪行为的,在充分考虑到其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后,严格依法处理,并加强毒品的教育和戒断工作。同时,对于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贩毒活动的毒品犯罪分子,应当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因为这不仅侵害了社会禁毒的法益,还违背了我国法律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