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哪些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69.未成年人犯哪些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必需的、行为人必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我国刑事责任能力主要从年龄及精神状况两个标准进行衡量,在年龄标准下,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进行了四档划分,分别为12周岁以下、12周岁到14周岁、14周岁到16周岁以及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1)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不承担刑事责任;

(2)12周岁到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仅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情形下,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后承担刑事责任;

(3)14周岁到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仍然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但应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在范围上较前一档有一定扩大,即在其“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时应承担刑事责任;(https://www.daowen.com)

(4)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无其他特殊情形下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对犯罪行为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对前述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作为刑法上的重要概念,刑事责任年龄一直是广受大众关注的热议话题。刑事责任年龄源自近代刑法的一个基本原理,即责任主义。责任主义中的“责任”针对的是违法犯罪行为的可谴责性和可非难性,即“没有责任就没有刑罚”。未成年人在实施犯罪行为后如若未满刑事责任年龄,则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随着社会经济提升和转型速度加快,在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下,移动数据的大众化使少年儿童能够以较为便利、快捷的方式接触到社会生活中的各类信息,未成年人对于社会的认知和自我行为的控制能力普遍与过去存在较大的改变。在此基础上,14周岁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似乎已不适应社会发展现实情况的变化。据统计,刑事案件平均犯罪年龄比20世纪降低了2岁到3岁,刑事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

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恶性事件与针对未成年人性侵案件频发 (2) ,在引发社会普遍关注的同时也推进了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改革。我国1979年刑法中规定,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在修订过程中,曾有代表提出将法定责任年龄下调至13周岁,但基于当时社会现实情况考虑,立法机关并未采取此建议。1997年刑法作出修改时,仍有代表提出类似意见。在经过反复考量和数据比对之后,立法机关仍然否决了相关意见,继续沿用之前的14周岁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规定。2021年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原来刑法的基础上,针对社会现实情况和刑法发展的需要,立法机关最终下调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对特定犯罪附条件承担刑事责任。降低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既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和与时俱进的态度,也以审慎的态度回应了民众的关切。

由上述论述可知,在判断未成年人是否对特定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时,年龄认定问题尤为重要。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8年第1期登载的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诉韩某某盗窃案中,被告人韩某某对被检察院指控、法院查明的盗窃事实和罪名均无争议,案件争议焦点是被告人韩某某的年龄认定问题。为了证实被告人的出生日期,判断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时是否为未成年人,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穷尽证据调查和证明手段,通过调取档案资料、听取当事人陈述和走访邻居等证人、开展司法骨龄鉴定等方式,尽力收集所有证据。最终根据掌握的韩某某陈述与部分证人证言相互印证、与学籍资料中的初中入学日期以及司法骨龄鉴定中存在的未成年人年龄段的鉴定意见没有矛盾等现有证据材料,依法推定被告人韩某某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应当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