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盗窃或者诈骗亲属财物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70.未成年人盗窃或者诈骗亲属财物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故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情况,我国出台相关司法解释进行进一步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自己家庭或者近亲属财物,或者盗窃其他亲属财物但其他亲属要求不予追究的,可不按犯罪处理”。我国《刑法》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盗窃、诈骗的,均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盗窃自己家庭或近亲属财物的,不负刑事责任;盗窃其他亲属但其他亲属要求不予追究的,不负刑事责任。

针对未成年人诈骗亲属财物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我国《刑法》对于未成年人诈骗亲属财物的行为并无特殊规定,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诈骗亲属财物的,仍应适用上述解释。(https://www.daowen.com)

因此,未成年人盗窃或者诈骗亲属财物的行为,可不按犯罪处理,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