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教育相关概念辨析
概念一:职业,二字由“职”与“业”二字组合而成,是合成词。根据说文解字,职是形声字,从耳,只声,本义为识记的意思,后引申为执掌的意思;“业”指业务。所谓职业,是指人们根据自己的能力和个性特点,为获取自己所需的生活资料,同时又为社会服务而从事的工作。从历史发展过程来看,职业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和各种工作内容的不断出现而形成的。职业形成的关键因素,在于社会分工,在社会化大生产的过程中,因为分工,个体必须参与一定的社会工作,才能获得必要的生存物质。“职业”二字本义理应涵盖全部职业,包括职业的更新换代,以及未预见到的颠覆性的新型职业。
概念二:职业教育,是从教育大类中分离出来的一种教育分支,相较于其他类型的教育,它偏重于培养受教者应用和实践技能、实践工作能力,以便受教者能胜任某种工作。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视角出发,对职业教育有不同的定义。黄炎培认为职业教育是“用教育的方法,使人人依其个性,获得生活的供给,发展其能力,同时尽其对群众之义务的教育”,它的目的是“使无业者有业,使有业者乐业”。顾明远主编的《教育大辞典》对职业教育的定义:“传授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知识和技能的教育。”顾明远、梁忠义在《世界教育大系》中认为职业教育分广义的职业教育和狭义的职业教育,前者根据社会的发展需要,开发智力、发展个性、训练职业能力、培养职业道德,后者是在学校教育体系内部根据职业需求不同,传授特定职业基础理论知识,培养职业技术和技能,陶冶职业情操,增强职业意识,这种广义和狭义之分,主要区分了长期的职业教育培养和短期的职业教育培训。我国于1996年颁布的《职业教育法》对什么是职业教育未做释义,2019年的《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二条如下释义:“职业教育是指为了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技术技能和能力素质而实施的教育活动,包括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国家机关实施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专门培训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从该释义看职业教育的外延边界:一是包含国民教育与非国民教育;二是包含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中排除了国家机关干部的专门培训;三包含全日制学校的正规教育和非全日制学校的教育。从我国现行职业教育看,职业二字不具有全部职业的囊括能力,很多职业培养不在职业教育范围之内,外延瘦身。(https://www.daowen.com)
对比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术语释义,二者的内涵与外延都存在明显的差异。内涵区别:二者教育目的不同,普通教育以升学为目的,职业教育以就业为目的;二者教育实施内容不同,普通教育以基础知识为教育实施内容,是基于学科知识系统化的、静态的课程结构;职业教育以专业知识、技术技能为教育实施内容,是基于工作过程系统化的、动态的课程结构;[1]二者的培养机制不同,职业教育中的非学历职业培训不受限于全日制职业学校管理制度,职业学历教育呈现出“双元制”“现代学徒制”“订单制”等具有跨界特征的人才培养机制。外延区别:普通教育限于全日制学校的学历教育和全日制学校外的不以职业为目的终身素质教育,职业教育不仅包含全日制学校的学历教育,还包括了不局限于职业学校实施的非学历职业培训。
概念三: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简称高职),是为服务于产业发展和区域经济需要,以培养生产、服务、管理一线的实用性和技术性复合型人才为目标的高等教育。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育统计局编写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5A5B课程分类法,教育类型的区分主要在于理论学术研究和实践技术应用上的侧重,5A课程侧重于前者,5B侧重于“那些实用的、技术的、具体职业的课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课程与应用本科教育同属于5B课程,主要目的是使学生获得从事某个专业和职业所需的知识与技能,具备进入人力资源市场所要的资格与能力,在人才培养方法上突出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重要作用,像欧洲发达经济体国家的应用技术大学,由加拿大滑铁卢大学首创的北美COOP制度都属于5B类。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高”决定了它区别于着重基础技能训练的中等职业教育的差异,决定了其所应掌握的应用技术和职业技能的高智力含量,以及对未来职业技术变化的更为宽泛的适应性,“职”决定了它在技术与技能上的针对性,以及面向岗位群、面向生产一线、面向未知岗位,所具有的将理念转变为现实、将设计转变为产品、将创新转变为成果的技术实施能力,使其一出校门便能成为岗位能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