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创新的构想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在《教育法》的基础上,相继颁布了《职业教育法》《教师法》《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就业准入制度》《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继续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在规范职业教育的发展方面发挥了有效作用,但仍然存在法律体系欠完备等问题,需要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以及相应的地方落实性法规。完善立规后,需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自媒体等舆论工具加强宣传,提高国民对高等职业教育与社会发展的关系、职业教育的就业功能、职业教育社会地位重要性的等问题的认识,提高职业教育对于层次定位、社会定位、经济建设,满足市场对人才的需求、功能定位(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理解;在统一战线的基础上,管理部门须明确高等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各个环节的职责与任务,开展教育督导,保证职业教育法规的贯彻执行,老百姓知法懂法尊法,从而形成一个重视并有利于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社会生态。
(二)贯彻“以人为本”的教学理念
教育教学中的“以人为本”就是“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了一切的学生”以学生为中心的原则,未来教育最高境界是尊重学生个体差异,发展学生个性特长,挖掘学生潜能,发挥学生学习的自主权,确立学生在认知过程中的主体地位。高职教育应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轨,应由“强调教育”向“重视服务”转变,服务于学生,服务于经济社会,把社会目标与个性目标相结合,培养职业性人格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人才的多种规格适应社会对人才的多种需求。
(三)大力推进“订单培养”模式(https://www.daowen.com)
“订单培养”就是学校根据与企业与学生的签订合同确定教育目标,与企业一起培养企业所需要的人才规格、知识技能结构,企业可以深入参与到学校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学习成果评估等方面,从某个岗位群出发,企业为学校进行职业分析,明确支撑职业或工作所需的知识与技能内容。这种模式因企业的一张“用人”预定单,而把企业与高职院校紧密联结,成为涵盖整个教育流程的一整套培养安排。这种模式恰好吻合了高等职业教育职业定向性的本质特征,提前解决了高职学生的就业问题。
“订单培养”是将职业院校融入市场经济的具体体现,一举三赢,一是解决了学生为谁学、学什么、为谁服务的问题;二是把校企松散的意向性合作变成实质性的联办,促进了产教融合,提升了高职院校的办学质量;三是增强了校、企、生三方的沟通与互动,避免了职业院校培训学生的盲目性,减少了学生学非所用的烦恼,解除了企业用非所学的困惑。
(四)探索办学形式多元化
根据《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的范畴包括职业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是终身教育理念的载体,在终身教育思想引领下,高等职业教育由“终结教育”发展为“终身教育”,从边缘走向中心,从封闭转向开放,通过实施现代远程教育、技术资格等级证书培训、合作办学等,最大限度地统筹使用教育资源,走校企合作、校际合作、国际合作的道路,实现优势互补,产、教、研紧密结合,按“上岗—培训—再上岗—再培训”的模式进行培训,给不再具有学生身份的从业人员的终身学习提供机会。同时,高职院校积极探索“公有民办”“民办公助”股份制等多元化办学模式,进一步盘活教育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