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试点改革的启示
(一)“混改”须从实际出发
是否需要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否具备改革的条件,采用“大混合”还是“小混合”的方法,以谁为标杆模式,能够解决怎样的问题,等等,各职业院校应该根据自己的情况自我分析、自做决断,一切从实际出发,切不可人云亦云,随波逐流,把“混改”当时髦,为改而改。每个试点者的成功都是建立在自己特殊的境遇和条件下,天时、地利、人和以及各综合因素的助力方能成就一个个体,成功不可复制,否则很可能会闹出东施效颦的笑话。
(二)“引制”大于“引资”(https://www.daowen.com)
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的首先是为了提高国有资本的利用率,所以重点应该是引入民营资本灵敏的市场嗅觉和灵活的市场机制,从而弥补公办职业院校行政化管理与市场脱节的不足,因此“引制”大于“引资”。在当前国家法律法规和主管机关制度保障尚未到位之前,产权以股份比例来明晰更为科学,至于教育公益性与企业逐利性矛盾、办学性质归属等问题则可以避重就轻。要合法经营,确保底线,避开雷区,对可为与不可为做出明智选择,不做无用功。
(三)“混改”要为供给侧结构调整服务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许光建教授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五个关键问题》一文中提道:国企“混改”要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密结合,尤其是去产能和去杠杆。同样,职业教育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也应服务于职业教育的供给侧结构调整。高职院校建设在示范—骨干—优质—高水平的发展进程中始终没有脱离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主线,但“校热企冷”“产教两张皮”也一直是客观现状。“跨境校企共同体”是在多年校企合作经验积累的基础上,利用资本联姻的混合所有制,将产教资源进行有机整合的新路径探索,对推动高职院校提升产业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服务供给能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效解决了供需矛盾。2017年12月和2018年1月,国家分别出台《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号),打出了政策组合拳,用以促进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些虽不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直接性指导文件,却为混合所有制改革所涉及的资本混合、成果转化、经营税收、购买服务、兼职薪酬等跨界管理敏感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参考,有利于共建生态系统的顺利进行。在良好的政策形势背景下,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改革前景乐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