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与转租

一、房屋租赁与转租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从合同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上规定来看,合同法所规定的租赁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定用益物权的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转移特定物于他方使用,他方给付租金的合同。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所规定的租赁合同,系指房屋租赁,对房屋设定用益权的合同。本文采用的租赁概念,为房地产法规定所涉及的租赁概念。相应的,房屋转租,是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关系而将房屋出租给他人的行为。(https://www.daowen.com)

转租后承租人虽然仍是租赁关系的当事人,但实际上是将租赁物有偿的再转移给第三人即次承租人使用收益,而租赁物如何进行使用收益,对出租人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对承租人而言,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是主要目的,将租赁物转租有时比承租人自己使用租赁物更为有利,因而转租更有利于承租人利益的实现。按承租人进行自主转租的程度,现代各国民法关于转租的立法模式分为以下三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