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限制主义模式

1.限制主义模式

该模式认为,非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转租。德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规定,承租人非经出租人许诺,不得以租赁物之使用委于第三人。日本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二条规定,承租人非得出租人之承诺,不得让与其权利或将租赁物转租。我国台湾地区现行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合法转租的情形分两种:(1)得出租人承诺;(2)房屋承租人将房屋一部分转租于他人,但有反对之约定者不在此限。除上述两种合法转租之情形外,其他转租均为违法。我国合同法采用以当事人同意为衡量转租是否合法的标准,转租经出租人同意的为合法转租,除此之外为非法转租。(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