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审判实务研究》简介
《房地产审判实务研究》这本书是由.肖大明著创作的,《房地产审判实务研究》共有135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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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问题
我国《物权法》第五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第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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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地方提供划拨土地参加合建合同的效力
案例:文海中心系某工厂与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商业企业,设立该企二十三条规定:“合建合同对房地产权属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确认权属;约定不明确的,可依据双方投资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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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名为合作建房实为土地补偿合同的效力
案例:2004年10月10日,南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某公司)与南宁市某新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称新村)签订合建合同,约定:新村提供自己所有的位于南宁市某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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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为合作建房实为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
案例:北京某中学经上级主管部门教育局同意,以其学校操场土地2.3亩与某开发公司合建综合楼两栋。双方达成协议:学校负责办理项目审批手续,两栋综合楼均归学校所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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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建合同中约定投资方取得永久使用权合同的效力
案例:北京某厂根据主管部门调整计划另建新厂,用旧厂与某开发公司签订合建合同。合同约定,某厂以旧厂址划拨土地与某开发公司合作,由某公司承担全部建设费用,建居民楼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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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与开发区管委会订立的土地出让合同进行合建,合作建房合同无效
案例:甲公司经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建设厂房,在甲公司申请后,经管委会批准并签订协议,管委会将开发区基地块出让给甲公司。由于资金不足,甲公司商请乙公司共同开发建设。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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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以未采用招拍挂形式出让土地合建合同无效
案例:2001年3月,河南省濮阳市某啤酒厂改造搬迁,经批准取得协议出让土地一幅。啤酒厂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联建协议:由啤酒厂出地,房地产开发公司出资,双方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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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集体土地未经批准参与合建的合同无效
案例:北京市大兴区某村进行旧村改造,适逢北京某教育培训部欲发展教育培训事业。为建设校舍,双方进行磋商,达成如下框架协议:某培训部负责出资,将某村宅基地上67户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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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以国有建设用地空地出租参与合作建房合同效力问题
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国有土地租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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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合建的情况
房地产项目公司是为开发物质的房地产项目而设立的房地产企业。按照本文前述合作建房合同的概念,以房地产项目公司形式合作建房,不属于本文所述合作建房合同范畴。但是,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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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进行合建的情况
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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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作建房所有权的取得
合作房屋建成后,应由合同的哪一方原始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这是合建合同中至关重要的问题。 建设房屋所有权是指对建成的房屋享有所有权,是基于对房屋的建设而取得对房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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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屋权利争议裁判要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案(2004)》在宪法层面立法确定了财产征收制度,即国家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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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拆迁安置房屋争议在拆迁案件中的地位
房屋拆迁合同案件可以分为前合同纠纷、拆迁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和后拆迁合同纠纷[14]。所谓前合同纠纷,一般情况下,合同法所称的前合同纠纷为符合缔约条件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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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中标工程价款数额与合同价款的关系
建筑工程承发包合同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以分为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和据实结算三类。建设部2001年12月1日发布施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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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计变更情形下工程价款的鉴定
建筑工程的设计变更(包括洽商,下同)是指项目自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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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估、审计与鉴定的选择
一项工程的价值,是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构成。直接费包括直接工程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措施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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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程造价鉴定的提供材料和交费问题
工程造价鉴定应该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当事人在诉讼前对建设工程价款达成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执行,除确有撤销的事由并由当事人主张撤销的情形存在。但撤销结算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