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派生诉讼
2026年02月11日
(五)股东派生诉讼
股东派生诉讼旨在保护公司利益不受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侵害,在公司监事会、董事会不起诉、怠于起诉或情况紧急时,股东可以自己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投资者保护机构为公司股东时,发现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损害公司利益,为维护公司利益可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受《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关于持股比例、持股期限的限制。此种模式事实上扩大了可提起股东派生诉讼的原告范围,投资者保护机构拥有任意公司股份就可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维护公司利益。新《证券法》第九十四条第三款条文并未明确作为公司股东的投资者保护机构是否需受到以股东名义起诉的前置程序限制,即先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进行起诉,若监事会或董事会怠于起诉,方可以股东名义起诉。股东派生诉讼的胜诉利益归公司所有,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其目的在于维护公司利益,从而维护投资者利益。(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