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调解
2026年02月11日
(三)调解
民事调解是我国独具特色的一项制度,通常由第三方介入需调解的双方,以开导、疏解的方式使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调解体现出的是基于双方妥协的公平正义价值。[11]调解在证券市场纠纷中亦具可行性,证券纠纷最终目的在于弥补发行人违法行为导致投资者所产生的金钱损失,即民事赔偿。投资者与发行人、证券公司发生纠纷可寻求投资者保护机构进行调解,同时证券公司也不得拒绝普通投资者提出的调解申请。此种模式下,仍由发行人、投资者、投资者保护机构形成三方法律关系。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主体参与到发行人与投资者或证券公司纠纷当中,促使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解决纠纷。在证券市场中,自然人投资者作为弱势方更易受到发行人、证券公司违法行为导致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者保护机构进行调解符合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立法宗旨。(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