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解决方案
为解决经理与职工消极怠工、自私自利等问题,本文将从三个不同方面规制执行层行为,以求降低企业所有权、经营权相分离所产生的成本。
第一,设立完善的外部监管与考核机制。监管即通过规定禁止性行为,直接明文禁止经理与员工消极怠工、自私自利的行为;考核机制对股东、董事以及监事来说并无太大的意义,因为没有可以量化的指标供参考,但对于执行层,完成的任务数量、金额、人数等都是可以量化的指标,对完成的工作数量、质量进行考核,可以从外部督促经理以及职工尽职尽责。
第二,采用激励计划。监管与考核机制是从外部对企业成员进行约束,而激励制度则将执行层的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相捆绑形成利益共同体,激发经理与职工忠实勤勉于企业的内动力,使各成员自发性地减少消极怠工、自私自利行为,降低所有权、经营权相分离所产生的成本。适时、恰当分享企业的发展成果,增加经理与职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成就感,激发他们的主人翁精神,有利于构建企业利益共同体,提高企业绩效。激励方式有股权激励、绩效激励,对于企业员工还有“职位提升”等激励机制。(https://www.daowen.com)
要注意的是,激励制度虽好,但如果激励计划不完善,激励效果可能不尽如人意,甚至会反向发展。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为例,一旦公司员工大量售出自己激励计划中的股票,那么本质上就是看空自己公司的股票,这种行为无益于公司的发展。对此《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作出了限制公司高管转让所持股票的规定,任职期间每年最多转让其股份总额的25%,这条规定的确可以有效减少公司通过转让股票套现的行为,但在现实中存在很多以股票质押的方式使用限制性股票套现的例子:瑞幸咖啡的高管,在浑水公司将做空报告做好前大量质押自己手中的限制流通股;浙江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陈某某将其所持公司的限制流通A股(高管锁定股)中270万股质押给深圳发展银行为公司债务担保。可以看出,股权激励机制存在高管利用限制流通股票质押而套现的风险。
第三,文化治理[18]。文化治理不仅仅适用于经理与职工层面,更适用于企业治理的方方面面。好的企业精神和企业文化是企业最珍贵的精神财富,是企业的灵魂,也是主要的竞争实力和推动企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吉利集团、公牛集团等众多浙江企业发展的实例说明浙商活跃的内在精神动力,就在于与时俱进、不断解放思想、开拓进取的创新精神。企业文化治理是企业内部治理的重要内容,企业文化治理有利于促进企业内部治理体制的完善,有利于企业治理水平的整体提高。
弘扬中国文化、浙商文化,建立强大的企业文化,形成企业共同的使命、愿景和价值体系,提高企业全员的思想素质和法治意识,使员工自觉履行忠诚和勤勉义务,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以此作为企业发展的基石和精神动力,直接助力浙江民营上市公司、待上市企业提高企业内部治理水平,降低规模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产生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