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三工”原则的范围

(二)扩大“三工”原则的范围

由前文案例及分析可知,疫情下“三工”的范围,不同于一般的“三工”,不能仅限于往常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及工作原因,而应做扩大解释。从张新月案、刘文雄医生案可知,工作时间不但包括正常工作时间,而且也包括下班后加班、待命的时间。当然这还关系到工作量的大小,若工作量明显是正常工作时间无法完成的,加班成为一种必然结果,加班时间自然也要认定为工作时间。在家待命的刘文雄医生同样如此,因为国家政策规定24小时待命,其时刻保持高度紧张的精神状态,且电话接诊也成为当时疫情背景下的常态,所以也应认定为工作时间。

工作地点也因疫情与“家”重合。这是为了响应国家疫情防控,在家办公成为一种必然,在此特殊背景下“家”天然地与工作地点重合,可认定为工作地点。(https://www.daowen.com)

故在疫情中,对“三工”原则进行扩大解释、从宽认定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