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违法建筑行政强拆法律问题
刘 凯[1]
摘 要:在全面依法治国、政府不断完善自身行政职能的时代大背景下,面对日益严峻的违法建筑问题,如何应对也将是行政机关面临的巨大考验。现实生活中违法建筑现象层出不穷,其背后存在特定利益,而正是不同利益之间的博弈使矛盾更加突出。基于此,本文旨在分析理论界对此执法方式的法律属性争议,通过对相关理论的浅析,可以分析出行政执法权背后的法理基础以及行政权与民权二者应该如何平衡,进而剖析现有的行政强制拆除执法方式存在哪些不足之处,进而提出变革建议,即完善立法、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探索多元化的渠道解决行政强拆问题,以及不断强化对于行政执法的监督等,从而更好地解决实践中违法建筑拆除问题,同时有利于法治政府的构建。
关键词:违法建筑;行政强制拆除;行政执法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土地资源的稀缺性与急剧增长的人口之间形成了巨大矛盾,为了满足生活所需或者因其他利益驱动,各地违法建筑现象层出不穷。由于违法建筑的建造成本低并且有十分可观的利益收入,背后情况十分复杂。在当今时代,老百姓渐渐增长的法治意识、权利意识以及不断提高的维权意识与规则意识,都使政府要面对日趋复杂、利益多元化、诉求丰富化的社会群体[2],如何平衡多方利益,从而切实解决城市违法建筑管理中遇到的一系列问题?毋庸置疑,地方政府在这一过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孟子曰:“今有仁心仁闻,而民不被其泽,不可法于后世者,不行先王之道也。故曰: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3]这正体现了地方政府在违法建筑治理活动中扮演的重要角色,即相关行政法规的精准制定与实施,只有成熟的配套制度以及科学的行政执法方式,才可以更好地开展治理工作。以我国目前违法建筑行政强制拆除为例,地方政府科学高效的执法方式不仅体现了行政机关的执政能力,而且其执法效果更是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然而在现实实践中,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地方各政府部门在治理违法建筑的过程中仍存在粗暴简单、一拆了之的行为。[4]行政执法机关暴力执法不仅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而且容易引发暴力抗法、极端抗法等事件,从而给社会的稳定与和谐造成威胁;再者,行政机关暴力执法也违反了法治政府依法行政、权责一致的执法原则,不利于法治政府的构建。
笔者旨在从现如今违建拆除整治的执法行为入手,一是考虑到现今城镇化推进过程中违法建筑的行为十分突出,二是考虑到现实情况下行政执法部门实际面临的困境,实践中违法建筑数量多、规模大且较为分散,再加上行为人的法律意识普遍欠缺,致使执法困难。通过剖析现阶段违法建筑行政强制拆除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解决措施,从而更好地实现执法方式的多元化、服务化、法治化、科学化等,提高执法效率,为一般违法建筑的合理解决提供一些思路,解决目前行政执法力度与违法建筑现状问题之间的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