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方式单一且暴力执法现象严峻

(四)执法方式单一且暴力执法现象严峻

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可以看出,我国立法针对违法建筑的治理方式,一共规定了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限期拆除、予以没收和并处罚款等五种不同的执法方式。尽管法律有五种规定,但纵观全国的执法实践情况不难发现,大多数执法机关总是忽视违法建筑的实际差异而粗暴采取一拆了之的方式,执法方式单一死板,并未考虑现实的复杂多样,而仅以达到行政执法效果为目的。[14]

实践中出现的违法建筑大多数情况下是当事人唯一的住房保障。一旦面临执法部门的强制拆除,当事人必定会有十分过激的行为予以抵抗。通常情况下,地方执法部门在处理农村违建的强拆问题时,为了拆迁进度与工作业绩,丝毫不顾及与相对人之间的沟通与协商,遂将协议不成的被拆迁人的建筑认定为违法建筑从而进行强制拆除。正因如此,一系列恶性暴力执法事件十分突出。实践中,有当事人集结多人进行人身围堵,以点火、跳楼等方式阻止执法部门强拆,更有甚者,以服毒自杀来威胁行政机关。此等悲剧的发生,是执法机关与相对人都不愿看到的局面,同时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如此的执法也更易引发社会矛盾。(https://www.daowen.com)

暴力执法现象的出现,究其根本是行政机关的执法方式存在不妥之处。单一暴力的执法方式只会导致民众更强的敌对之心,不仅损害行政相对人除违建等财产利益之外的人身权益,也对行政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提出更大考验。事实上,对于违法建筑的解决,有许多远比强拆更为合理的方式,诸如事后督促补办建筑许可证、协商解决拆违后的补偿问题等,均可体现行政执法的合法合理原则,彰显政府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