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陆”与“旧大陆”的冲突问题

(三)“新大陆”与“旧大陆”的冲突问题

从世界范围来看,根据地理标志保护传统和取向,可分为以法国等欧洲国家为代表的专门立法保护和以美国等新世界国家为代表的商标法保护两大模式[6]。欧盟因为具有较为深远的地理标志保护传统,所以目前对地理标志的保护水平较高,而我国缺乏相关历史背景,所以在保护制度和保护措施上都相对落后。《中欧地理标志保护协定》的签订代表着我国向地理标志保护的更高水平迈进,这属于中国地理标志保护迈向“新大陆”的一大举措。但是在2020年1月15日,我国与美国签订了《中美贸易协定》,在该协定中F节规定了地理标志保护的相关条款[7],表达了对通用名称的保护。这一规定和美国的历史也存在相关性,因为美国的建国时间较短,且物产资源相对匮乏,无法满足产品原产地要求。但是美国作为贸易大国,又希望自己的相关货物贸易得到保障,所以在政策上更倾向通用名称的保护,这就是所谓“旧大陆”。由此我们不难看出,美国对于地理标志保护的思想和欧盟是相左的,在中国与两大经济体分别签订了双边协定的情况下,原本的“新大陆”和“旧大陆”之争出现在了中国,这也会使中国在地理标志保护方面需要去面对利益权衡的问题。(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