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物类标识
(一)物品记事
前文字时代,由于没有确切的文字记载,我们的祖先是如何使用标识记事的,尚不得而知。但从考古发掘的文物与遗迹,以及对没有形成自己文字民族的人类学研究成果推测,在文字产生之前的很长时间里,人类曾使用简单易得的物品来帮助记忆。法国人类学家列维-布留尔在《原始思维》中分析了澳大利亚墨累群岛等一些地区的原始人使用手指等身体部位进行记数的方法,他指出“人们在想出数的本身以前先就以艰难而辛苦的方法进行着记数了”[1]。
初学识数的孩童会借助于手指来数数和进行简单计算,人体本身或许是人类最方便借助之物,我们的祖先也曾使用手指来计算或表示物品的数量,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言,“十进制在今天的普遍使用,只不过是解剖学上一次偶然事件的结果而已:我们中的大多数人,生来就有10个手指、10个脚趾”[2]。从一些英语词源中也可探寻手指与记数的关联,英语单词“digital”意为数字的,其来源于拉丁词“digitus”,而这一拉丁词的意思正是“手指”。
但手指记事有着显而易见的缺陷,一来手指、脚趾的数量有限,二来这一方法只能配合记忆使用,无法保留。因此在计算和表示更多的数量或者要将所计算和代表的事物保留下来时,人们通常借助于随处可得之物,比如石子或木棒一类的物品。
这样的记事方式仍存在于一些文字不发达的少数民族的日常生活之中。广西的一些少数民族在没有文字的情况下,也曾使用石块进行记事。据民国《凤山县志》记载:“苗瑶生年纪法,山瑶峒壮,不识汉字,生人登记年岁之法,每人备一竹筒,每年十二月三十日夜,检(捡)一小块(石头),投入筒内,以纪年岁,名曰筒记。欲知年龄,将石倒出数之。”[3]这些少数民族利用石块可以长期保存的特性,来记录年龄等需要跨越较长时间的事物。
除了手指和石头外,人们用来记事的物品还有很多。比如广西十万大山一带的山子瑶流行投米记事,《瑶族文化变迁》中提到“十万大山山子瑶的每个村社都有一个共同的香火,村社的共同香火设在村老家,凡村社中有人出生、嫁进、迁入,村老便烧香祭告祖先,并往共同的香火中投一粒米;如有人死亡、嫁出、迁出,村老再烧香祭告祖先,从共同的香火中取出一粒米;村中有多少个人,便有多少粒米”。[4]
木棒或竹棍也是常见的记事物品标识。相比石子,它们更加轻便,更易于记数。我国黑龙江的赫哲族曾用木片来记时间。他们用绳子将30块小木块串起来平挂,每过一天便从一边向另一边移动一块,直至木块移完,一个月便过完了。而在云南的独龙族,当家族间或家族内成员间发生纠纷时,家族长便找来一些小竹片,让双方各自诉说理由,每说完一条理由便可得到一块小竹片,最终以获得竹片多者为胜。[5]
时至今日,物品记事仍在我们的生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现代人仍会使用手指和手边可以利用的物品进行计算和标记,在没有自己文字的民族与部落中,物品记事甚至是其主要的记事方式。
最先被人们用以记事的物品是手指以及石块、木棒等,主要起着记数与计算的作用。而当所使用的物品与人类记忆之间建立起某种联系时,该物品便可用来记录特定的事。
英语中的“计算”一词“calculate”来源于拉丁词“calculus”,而这个拉丁词的意思是古罗马人用来记数与计算的小卵石。可见古罗马人使用石子最主要的功能是进行记数与计算。
通常,以物品进行记数与计算并不需要建立所用物品与计算对象之间的直接联系。比如我国云南地区“景颇族在火塘边用小块木炭及小石子,进行加减乘法的运算”[6],其所计算之物与所使用的小块木炭及小石子并无必然联系。
这些用于记数与计算的物品标识,随着人类社会的逐步发展而演变为某些专门的计算工具,比如我国古代所使用的算筹。1971年,在我国陕西省千阳县的一座西汉墓中出土了骨质算筹,该墓随葬器物较少且粗糙,唯独算筹被裹在一丝绢囊内,珍贵地系在墓主人腰部,且筹棍以兽骨精磨而成,或许表明墓主人生前职务与算筹有关。可见西汉时期算筹在社会中已经有着重要的作用与价值,且制作已十分精致。《老子》中有“善计,不用筹策”,《汉书·五行志》曰:“筹,所以纪数”,西汉末年扬雄在其《方言》中称“策”为“木细枝”,由此推断“筹”或曰“算筹”至少在春秋时期便已为人们所普遍使用,而这一工具的形态最初很可能来自于不加人工制作的细木枝,即扬雄所言之“策”。而随着其应用的增多,除了使用木与竹,人们也开始使用骨、玉甚至是铁来制作更加规范耐用的算筹。
用来记数与计算的物品标识可以看作是一种筹码,被用来记录数字,却无法记录具体的事件,因此,人类使用某些特定的与事件相联系的物件标识来进行记事。比如美洲印第安人会收集敌人的头皮来记录自己杀敌的数量,一些非洲的原始猎人会通过积累野猪的牙齿来记录杀死野猪的数目。[7]在这里,物品不仅起着记数的作用,还能充当记事的媒介,当看到野猪的牙齿时,自然会想到猎杀野猪而非别的事件。
这样利用具体物品标识来进行记事的方式,在我国少数民族的原始记事方法中也普遍存在。比如汪宁生在《从原始记事到文字发明》中列举了云南盈江景颇族的记事方法,当地人出具的“欠条”并非用文字写就,而是用三小片牛角来代表三头牛,三枚铜钱代表三个蟒锣,两根红绸条代表两块红绸子,三根花布条代表三块花布,以及一根刻成枪形的木片代表一支铜炮枪。[8]负债人将这些用来代表所欠之物的物品拴成一串交给债主,便成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债务契约。使用物品记事时,物品与所记之事之间存在着某种相似性或象征意义,以便帮助人们进行事件的记忆。
(二)符号记事
除了使用物品记事外,符号也是史前时期人们常用的记事方法,比较常见的是契刻记事与结绳记事。
1.结绳记事
结绳记事,即用绳子打结来进行记事,是一种实物符号记事的方式。由于结绳所用绳子各异,所结的结大小、形状、颜色、位置以及打结的方式等都不尽相同,因此可以利用差异,在结绳与所记事物间建立不同的联系,从而记录不同的事物。
结绳记事在文字尚未出现的时期有着广泛的使用。《周易·系辞》里面说“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老子》中有“使民复结绳而用之”,可见在我国上古时期,文字尚未产生,而结绳的方式便已被普遍使用,后来随着文字的产生,结绳的主要功能才被文字所取代。
在世界的其他地区,结绳也是记事与计量的重要方式。在一条绳上相隔一定距离打上一个绳结,可以有效计量长度。古埃及的测量员被称为“拉绳者(rope stretcher)”,打结的绳子是古埃及人用来丈量土地的重要工具。新王国时期(公元前1550~前1070年)的埃及墓室壁画描绘了墓主人监督测量员使用打结的绳子来丈量土地的情形。[9]可见,在距今三千多年前的古埃及,结绳已被广泛应用于测量之中,且出现了专门以结绳丈量土地的职业。
绳与结的易得与多样使得结绳可以演变为一种复杂的记事体系。印加人曾在南美洲建立起一个庞大的帝国,这个帝国并没有自己的书面文字与数制,却发展出一种独特的记录系统——奇普(quipu或khipu),即结绳记事。印加人用打着各种大小形状不同的结且颜色各异的绳子来进行统计和记事。“结头的形状和数量表示数目。距主绳最远的结是个位数,再上一结是十位,然后是百位和千位,越是大数越接近主绳。”于是,奇普利用结的多样性甚至可以表示相当大的数目。同时,绳子的不同颜色也用来区分所代表的不同事物,比如“褐色表示马铃薯,白色代表银,黄色代表金,黑色表示时间(经过多少个夜晚),红色表示士兵”[1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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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 结绳记事
结绳记事的方法也在我国的一些少数民族中流行,宋兆麟等的《中国原始社会史》记载:“佤族能用结绳记录复杂的债务,方法是:结绳一根,绳的上端有三大结,中间有一大结、一小结,下端又有三大结。上端三大结,表示借出三元滇币;中介一大结一小结,表示半年利息是一元半滇币;下端三大结,表示借出已有三年半了。”[11]利用大小位置不同的结,便可以将债务的多少、利息和时间等必要因素记录下来。
记数记事是结绳的基本功能,无论是古代埃及用来代表和测量长度的绳结,还是印加人用来代表不同事物与数目的基普,以及佤族人用来记账的绳结,都反映了结绳在相当长的时期和相当大的范围内发挥着记数记事的作用。
利用结绳来进行记数,比较常见的记数内容是时间和账目。一些少数民族用结绳的方式来计算天数,西藏的僜人在举办宴会时,距离举办宴会有多少天便在绳上打多少结,再将绳送给亲友。亲友得到绳后,每过去一天便割去一个结,结割完时便去赴宴。[12]缅甸迪登地区的钦族,在人死之后会停放一段时间才安葬入土。他们会将准备停放的天数用一根打上相应数量的绳结表示,然后每天解去一个,直至绳结全部被解开,便是下葬的日子了。[13]
除了记天数,结绳还被用来记账。云南的哈尼族过去在买卖土地时,用同样长短的两根打结麻绳作“账目”,田价多少两银子就在绳子上打多少个绳结,每个绳结代表一两银子,若两绳结之间的距离相等则表示单位相同。按价格将两根绳子打好结后,买卖双方会各执一根。[14]
人们还往往将绳子或绳结的特性与记忆相联系,以便记忆某事件。比如用打在绳子上端的绳结表示数目,而用打在绳子下端的绳结代表时间。印加人用与所记事物颜色相似的绳结来辅助记忆不同的事物,也是结绳用于记事的典型代表。
当结绳被用于人们的交往活动之中时,它还往往充当一种“凭证”与“信物”。在文字尚未产生之时,由于口语具有不确定性,结绳便被用作约定的物证。《周易郑康成注》里有“结绳为约,事大大其绳,事小小其绳”,《周易正义》引《虞郑九家易》也说“古者无文字,其有约誓之事,事大大其绳,事小小其绳。结之多少,随物众寡,各执以相考,亦足以相治也”。可见,彼时古人已用绳结的大小与多少来表示事之大小与物之众寡,并将带有这样信息的结绳用作约誓的凭证,这正与云南哈尼族过去买卖土地所用的相同两根打结麻绳相类似。
我国独龙族、佤族等地区,互赠结有天数的结绳以示邀约,这里的结绳也可视为一种带有约定性质的信物。
上古神农氏时代,结绳记事还作为一种治理社会的方法,用来管理事务。许慎在《说文解字序》中提到:“及神农氏,结绳为治,而统其事。”上古结绳如何为治,今人已无从得知,但留存至今的古代印加人的奇普,却展现着结绳作为社会管理工具的面貌。
由于没有文字,古代印加人的奇普被用于国家管理之中。Gary Urton将奇普与信息时代计算机技术中广泛采用的二进制相联系,认为它是一种同样强大的信息编码系统[15],尽管至今尚无人能完全破译奇普,但其复杂性与强大的记事能力可见一斑。印加人将奇普用于帝国管理的方方面面,如进行财产、人口的普查。他们用数条不同颜色的绳子,并列地系在一条主要的绳子上,依据所打结或环在哪条绳上,什么位置和结、环的数目,来记录不同性别、不同年龄的人口数,据说他们还能用结绳记一些历史传说。
2.契刻记事
契刻记事是指在木头、骨头、石头以及陶器上面刻上符号用来记事。爱斯基摩人和日本阿依奴人都有用刻木的方法传递信息的习俗。[16]人类是从何时开始使用契刻的方式来进行记事的,我们不得而知,但诸多考古学发现表明,至少在旧石器时代,人类已经掌握了契刻记事的方法。斯蒂文·费希尔指出“凿痕作为记忆术使用甚至可以追溯到直立猿人时期。在德国比尔钦格斯莱本出土了至少412,000年前的艺术品,这些骨头上有规则雕刻的线条”[17]。
原始人类在木头上的契刻由于太过久远,无法留存至今,但一些骨头石片以及陶器上的契刻则在历经漫长历史后得以重见天日。1960年,比利时地质学家、探险家德柏荷古在今刚果境内发现了著名的伊尚戈骨骸。在这些距今万余年的狒狒骨骸上,保存着规则的一连串刻痕,被认为是石器时代非洲人用来简单记事的短棒。[18]而这并非所发现的最古老的契刻记事遗存,在位于斯威士兰和南非边境的勒邦博(Lebombo)山的一个洞穴中发现的刻有29个槽的狒狒腿骨,距今已有大约3.7万年之久了。[19]
我国原始社会时期的人类也已掌握了这一记事方法。1976年,在我国青海乐都柳湾原始社会墓地出土了大小、形状基本一致的40余枚骨片,在骨片的中部一边或两边刻有三角形锯齿,数目多少不等。这些骨片都是用骨料切割、磨制,最终刻上锯齿的。这些骨片形状较为规则,且是切割磨制后刻上锯齿的,可见是有着专门的功用的。虽然这些锯齿的意义我们如今已无法解读,但考古人员推测“这些骨片大约是用作记事、记数或通讯联络用的”[20]。
在没有文字的时代或一些没有文字的民族中,契刻记事是记事的重要方式。《魏书·序纪》在记录鲜卑族拓跋氏起源时说:“世为君长,统幽都之北,广漠之野,畜牧迁徙,射猎为业,淳朴为俗,简易为化,不为文字,刻木纪契而已。世事远近,人相传授,如史官之记录焉。”可见彼时在并无文字的鲜卑族,“刻木纪契”承担着重要的记事任务,而对远近史实的记录则只能靠“人相传授”的口语传播。
契刻记事在许多少数民族中是一种较为普遍的记事与传播方法。契刻之物不仅用来记事,还用来传递信息,以契刻的符号来代表不同的内容。假若所契刻的符号是约定俗成的或是传受双方有着共同理解的,则通过传递所契刻之物便可传递特定信息。比如拉祜族用于通讯的刻木上有一些道口,一个道口表示一事,大口表示有大事,小口表示有小事;如在刻木上再加上三根鸡毛,则表示希望对方像鸟一样飞来,有重要的事情商量。[21]
契刻记事由于可以使用不同的载体和不同的契刻符号,因此可能比物品记事与结绳记事有着更加丰富的记录内容与更多样化的用途。吕思勉指出:“古者契之为用甚广,官府治事,民间信约,皆必用之。”[22]随着契刻的发展,除了用来记数与记事,契刻还往往被用于传递信息以及作为凭证等。
与物品记事相似,契刻记事最基本的功用是记数。一些人对勒邦博山洞中发现的狒狒腿骨上那29笔刻痕进行猜测,认为其可能与月相有关。无独有偶,在前捷克斯洛伐克地区发现的一根狼骨上有着5道一组,共计57道的刻痕,则可能为两个月的月相记录。[23]虽然无法确定这些契刻痕迹究竟代表什么,但可以猜测或许正是一种记数方式,以一道刻痕记录一日,而加起来则记录一次月相的盈亏。
汉代刘熙的《释名·释书契》有言:“契,刻也,刻识其数也。”明确指明了在我国古代,记数是契刻记事的一种基本功能。一些少数民族用木刻记事,比如独龙族人借钱后会打“木刻”,根据借出的钱数在木刻上刻相应数量的缺口,而借者还了多少钱,再在木刻上削去多少缺口。[24]
契刻不仅用来记事,还可像信件一样传递某些特定信息。锡兰(斯里兰卡)的僧伽罗人将刻有1至3个刻缺的蔓藤用布包起来送交受者,以表示唤请之意,刻缺越多代表事情越紧急。澳洲土人用一种通信木条,由使者携带,行于各部落之间,用于传达消息以及作为出使凭证。[25]
《大金国志》记载女真人:“税赋无常,随用度多寡而敛之。与契丹言语不通,而无文字,赋敛科发,刻箭为号,事急者三刻之。”[26]这与僧伽罗人的刻蔓藤传信和拉祜族人的刻木通信如出一辙,但所传递信息不再限于私人间的交流,而扩大到国家赋税征收等重大事务中。
随着契刻记事的发展,契刻之物开始越来越多地用作人们社会、经济交往中的凭证。“契”也从广义的契刻记事逐渐演变为一种特定的凭证。
南朝的《玉篇·大部》解释“契”字说:“契,券也。”《周礼·天官·质人》有“掌稽市之书契。”东汉郑玄注云:“书契,取予市物之券也。其券之象,书两札,刻其侧。”此“书契”可以用于“取予市物”,可见是一种市场经济活动的凭证。
契用于经济活动,作为一种民间的信约凭证,往往在人们的经济交往中充当重要角色。《墨子·公孟篇》有“是数人之齿而以为富”,《列子·说符篇》记载:“宋人有游于道,得人遗契者,归而藏之。密数其齿,告邻人曰:‘吾富可待矣!’”俞樾在《诸子平议》中说:“齿者,契之齿也。古者刻竹木以记数,其刻处如齿,故谓之齿。”可见,古代以契作为某种财务凭证,其上所刻之“齿”则代表着一定的数量。这与结绳记事中的结之多少有着相似的意义:“又以齿之数,别所得之数,仍有结之多少,随物众寡之意。”[27]无怪古人拾到齿密之契时,会如此喜出望外。
以契作为凭证的方法还保留在一些少数民族中。“云南红河哈尼族农民给地主交租,按租金多少在木片或竹片上刻缺口,然后一剖为二,地主和农民各执其一。每一缺口的代表数不一,一般是一缺代表一秤(50斤谷子),有时还代表更大的数。”[28]可见其用法与古人并无太大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