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选举游戏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二)民主选举游戏

美国的民主选举,最早可追溯到北美的殖民时代。公元1620年,“五月花”号满载一群白人,漂洋过海,不远万里来到了北美大陆。他们是来干什么的?是来普及民主、自由、平等吗?显然不是!他们是来此地拓殖的、是来追求财富梦想的!面对这些远来的客人,北美大陆的原住民,即印第安人,无私地援助了他们。而他们及他们的后代,却以屠杀和掠夺印第安人的土地等财富来报答!在白种人看来,印第安人不过是一种会说话的动物,他们既不懂科学,也不懂民主,既没文化,也不懂文明。就是这样一群野蛮时代的动物,却占有大量肥沃的土地。这在当时远航而来的白种人看来,这是不可思议的,也是绝对不可容忍的。如何把大量肥沃的土地,变为自己所有,是所有前来拓殖的白种人共同拥有的梦想。于是,在一帮白人精英的密谋之下,一场接一场的大规模的土地掠夺和屠杀在等待着印第安人。对印第安人来说,莫说民主选举,能保住自己的祖传土地、财富和自己的生命,已是相当不错了。这似乎也离我们的想象相去甚远。

即使是那些漂洋过海来到北美大陆的所有白人,他们是否真正享有民主选举权力呢?在英属北美各殖民地中,除纽约系英国动用国家力量从荷兰人手中夺取之外,其余均由私人或民间团体筹划和出资建立起来的。这些殖民地在远离英国本土政治权力的情况下如何确立合法的政治权威、如何对居民进行有效统治,实是形成政治社会和确立社会秩序的关键。而这一关键问题的解决,便是英王的授权。

一方面,英王以特许状的形式,向私人或民间团体授予建立、管理和享有殖民地的权利。多数殖民地的政治权威源自特许状。按照授予对象的不同,北美殖民地的特许状可分3类:王室特许状、业主特许状和公司特许状。特许状在其生效的殖民地具有基本法的地位,除英国当局之外,任何个人和团体都无权加以改变或取消;在业主殖民地和自治殖民地,更改特许状需得到该殖民地居民的同意,或者有明显的证据表明殖民地违反了契约。特许状通常规定了殖民地政府的形式与原则,列示了殖民地居民的权利和义务。英国根据特许状和相应的惯例对殖民地进行管辖,而殖民地则根据特许状组成政府,制定和实施不违背英国法律和习俗的法令规章。殖民地可以就违背特许状的事由向英国当局申诉。特许状在殖民地的这种至高地位,表明英属北美殖民地是依靠一种至高的法律文件,而不是英王个人权威来进行统治的。[7]

另一方面,英属北美殖民地政府,就直接渊源而言,最初几个殖民地的政府,乃脱胎于建立殖民地的商业公司的体制。商业公司设有总督、理事会和股东大会,这种体制被移植到殖民地,被赋予政治统治功能,并和英国政体与惯例相结合,形成了以总督为核心、辅以参事会和民选议会的政府体制,三者组合而称“大议会”。这表明,英属北美殖民地政府从建立伊始,其政治权力的分配就建立在各方经济力量博弈的基础之上。

有人将英属北美殖民地以总督为核心、辅以参事会和民选议会的政府体制,称之为混合平衡政体。但是,当时殖民地政府的三个部门的权力和影响并不一样,它们之间的关系格局也随时代而演变,故不能笼统地以混合平衡政体视之。因为,英属北美殖民地之初,参事会虽然在形式上近似英国议会的上院,其实际作用却大不一样;各殖民地议会下院最初比较弱小,到18世纪中期才在权力结构中取得了中心位置。只有在马萨诸塞(1691年以前)这样的自治殖民地,总督不是王权的代表,各类官员均由民选产生,故其政体多少带有混合平衡的性质,也就是温斯罗普等人所说的“混合的贵族制”。各殖民地最初均以总督为权力中心。总督在王室殖民地由英王任命,在业主殖民地由业主挑选,在自治殖民地则经选举产生。[8]

这里,我们必须注意的是,在英属北美殖民地,无论是民选代表,还是有资格选举民选代表的人,都不是所有民众,他既不包括北美原始居民印第安人,也不包括白人契约奴和殖民者贩卖而来的黑人奴隶,同时也不包括所有妇女。

以约翰·温思罗普领导下的马萨诸塞殖民地为例。温氏认为,社会是天然地划分为各种等级的:“在任何时代都有贫富之分。”社会并不由人民“签订公约”而成为民主社会。选民只是认可上帝意旨而已。选民选举的是代表上帝治理天下的统治集团,人民参与公共政策决策过程极为有限,亦无权监督统治者:“当人民选择了他们的统治者,制定出法律,并宣誓效忠政府后,(又有一部人)联合起来请愿撤销某些法令,这是同上帝的律令相抵触的……人民一旦选举了他们的代表,即无权制定或改变法律,只能遵守……”因此,这不是人民的政府,而是上帝的政府。[9]“按照基督教的教义,上帝乃是最高的立法者,《圣经》即是基本法。在马萨诸塞及其他清教殖民地,《圣经》成了立法的依据。温斯罗普说,上帝是唯一的立法者,他赋予人类解释他的法律的权力和才能。”[10]

就选举权而言,1635年9月,马萨诸塞殖民地大法庭发布命令:“非本庭批准的自由民,无权在镇会议上投票,亦不得介入任何政治事务……如接受外来者为居民,分配土地。”这就是一说,只有大法庭批准的自由民才有权参与社区政治和土地分配。同时,大法庭还致力于维护清教徒的自由民主特权。1631年,大法庭的命令就明确规定:只有清教徒才享有自由权。直到1644年选举法公布,殖民地当局一直把领受圣餐的清教徒资格作为自由民权的先决条件和唯一条件。[11]

1775年美国独立战争爆发,经过北美13洲殖民地人民英勇奋战,终于摆脱了英国控制,成为独立的美利坚合众国。独立之后的12个州(罗得岛始终拒绝参加会议)非民选代表于1787年在费城召开了制宪会议,制定了至今仍然沿用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个别内容通过宪法修正案有所变化)。1789年,美国依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选举诞生了美国历史上第一届联邦政府。于是,以美国宪法为支柱的美国民主政体,被后世众多人视为民主制度的典范。曾在美国制宪运动中起过重要作用的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对宪法所体现的人民主权原则曾做出如下经典评价:“(美国)政府直接起自人民;是以人民的名义‘奠立’起来的……联邦政府的确是一个人民的政府。在形式上和实质上,它都是来自人民的。它的权力授自人民,直接行使于人民的利益……它是全民的政府;它的权力是受自全民的委托;它代表全民,并且为全民工作。”[12]后来林肯的名言“民有、民治、民享”,更是视为对美国民主政体的最佳概括。

然而,历史的真相却是这样的:1787年制定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只强调美国是一个共和制国家,只字未提民主二字。宪法虽强调用三权分立,互相制衡,以防止权力滥用,但无一明文规定人民如何监督国家和政府,也无一处公开宣称人民当家做主。从某种意义上说,美国制宪者突出三权分立的目的不是为了实现民主政治,而是为了削弱议会的权利,加强中央集权,即总统和政府部门的权力,从而有效保护少数富人的利益。也就是说,美国宪法遵循的原则是“应该这样组成政府使富裕的少数得到保护,不受多数人的侵犯”[13]。

美国国家如此,美国各地城市也是如此。有研究揭露,从19世纪90年代大约到1910年间,美国人民发觉城市代议政治制度几乎完全扯谈。大多数美国城市不是由公民公正选举出来的代表治理,而是由等级结构类似于现代公司等级结构的政党核心小集团统治着。这种核心小集团的领导人称为“头头”“大人物”或“首领”。他们名声很臭,其行动像指挥作战部队的将军,其指示就是军令,从“小集团”一直下达到成百上千的工作人员。这些核心小集团通常都组织得有条不紊,运行得也很和谐。它们是大城市的无形政府,影响千百万人民的福利。

伍德罗·威尔逊有一次宣称:美国城市政府现行体制的构成,好像是使超宪法的组织的篡权成为不可避免的一样。就是在杰克逊的民主高潮期间,当城市被授予或修改特许状时,其制定者有意将权力和责任分散给许多机构——市长、两院制议会、有时还有独立的部门和委员会。其结果不是民主政府,而只是这样一种体制,在此体制下,责任政府制几乎不可能,因为实现责任政府制的机构并不存在。上述那种政党核心小集团,就进入这种相互牵制与平衡和分权的制度造成的权力真空。尽管做了那么多坏事,它还的确具有足够的进行治理的内聚力和集中的权力。[14]

其实,不管我们承认与否,喜欢与否,财产私有制与民主制之间的矛盾,占社会少数的富人与占社会多数的穷人之间的矛盾本是一种客观存在,由来已久且一直难以调和。早在两千多年前,亚里士多德便在其名著《政治学》中系统明确地表达了有产阶级对民主的恐惧:民主意味着人民大众的统治,就是占多数的穷人对占少数的富人的统治。自那时起,有产阶级始终视民主为洪水猛兽。

美国独立战争前后,北美13州的确兴起过一股民主浪潮。这股民主浪潮既推动了北美13州民众抗争英国的殖民统治,但也威胁到各州权贵富绅的财产权,使他们急欲通过制定新宪法来解除这一威胁:“革命消除了英国政府的压制,因而旧殖民地农民、负债者和擅自占地者对商人、投资者以及大土地所有者的不满情绪重新燃烧起来;一些州的下层社会利用了新建立的民主体制,有产阶级感到十分恐慌,制宪会议的参加者一心想建立一种政府,不仅能够管制商业并偿付债务,而且能够防止通货膨胀、坚持执行法律并制止谢斯叛乱一类的暴动。”[15]因此,有人说:“美国的宪法远不是民主革命和反对英国体制的产物,而是对民主强烈反作用的结果。”[16]

在美国独立之前,北美13个殖民地的权贵富绅固然反对英国的横征暴敛,但如果整个社会换成由平民百姓来统治,这就更为他们所痛恨。他们唯恐新的议会改革与民众运动浪潮相结合,形成一种威胁其利益、动摇其统治的民主政体。

1775年3月在南卡罗来纳州,当时的总督对时局做出了如下描述:“有产者终于开始领教人民的多头权力了。迄今为止,芸芸众生一直驯顺地任人利用,其巨大的数量和偶然的骚乱成了支持美洲殖民地提出要求的后盾。现在他们发现了自己的力量和重要,再也不轻易受从前的领袖们摆布了。”[17]在北卡罗来纳州,部分民众曾以如下言词表达了对民主的渴望:“你们必须竭尽全力,建立一个置于北卡罗来纳州人民权力之下的自由政府,一个必须是不折不扣的,尽可能是民主的政府……在确定政府的根本原则时,你们必须反对每条偏袒贵族的,或由富人和要人掌握,用以欺压穷人的条文。”[18]

美国从1789年组建第一届联邦政府以来,历届美国总统与国会议员、历届各州州长和州议员,在形式上的确为选民投票选举产生。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确实不能说美国是一个非民主国家。不过,如果认真剖析美国民主选举的历史之后还坚持称颂美国民主选举总统体现了真正民主,那就不是知识与方法问题,而是立场与价值观的认知问题。

熊比特曾将以美国为代表的社会民主实践表述为:“精英竞取权力,群众选择政治领导人的社会政治过程,而选举则是这两个社会过程的统一。从这个意义上,社会的政治民主集中体现于公民的选举。甚至可以说,选举就意味着民主,就是民主本身。精英民主观承认了当代社会的实际的统治与管理并非掌握于普通群众的事实,而将民主的含义确定为不掌握权力的群众对掌握权力的社会精英的制约与选择。”[19]即便如此,“不掌握权力的群众对掌握权力的社会精英”能真正实现有效制约与自主选择吗?回答无疑是否定的。

首先,掌握权力的社会精英(统治者)可以通过种种手段操纵人们的选举。

投票选举对当今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公民并不陌生。因为,当今世界除少数国家实行世袭制外,大多数国家领导人是由全体公民直接投票或选举的代表投票产生的。投票选举产生领导人和议员等,是当今世界多数国家公民参与政治最常见的直接体验,甚至是他们在稳定的社会条件下参与政治的唯一方式。

现代选举制度,特别是西方国家的选举制度已经发展到高度完善化和成熟的阶段。就法律规定和程序安排而言,美国等国家的选举制度堪称完美。其实,这只不过是美国选举的表象罢了。我们必须明白,选举是现代社会民主制度的综合表现,甚至是现代社会关系的总和,美国等西方社会中财产与经济资源的不均衡分布及其对政治过程和选举结果的影响。

众所周知,美国社会财富与经济资源在社会成员中的分布是极不均衡的,少数人掌握巨额财富并拥有影响、调动巨大社会经济资源的能力。而多数社会成员除去个人生活资料以外几乎不具备调动其他经济资源的能力。在选举过程中,财富与经济资源的运用可间接地影响政治活动及其结果,金钱可以使具有严格、公开、公正程序的选举成为一个受控的政治过程,且变得十分间接和隐蔽。

有关金钱对美国政治的影响,早在美国政党政治形成之初就已显露出来。因为,随着美国政党的制度发展变化,大大小小的职业政客,不论在竞选中打着什么旗号,其庄严的职责就是掌握住已有的职位和去争夺失掉的职位;没有了职位,他就不能敛集各种税收和费用。要实现这一目的,就必须见风使舵和随时进行调整,在无动于衷和愤怒不已的河湾中小心地驾驭。结果,全国、州、市、县、镇和农村政治机器的操纵者往往只为给钱最多的人服务,而很少注意演讲者们的花言巧语,只要它有一定的道理就行。在正常的日子里,企业大王们只要他们的政治经济要求得到满足,对于哪个党的指导集团来发号施令,是很少或完全不去注意的。正如美国糖业集团的哈夫迈耶夫所说:“美国制糖公司没有任何自己的政党政治。……只有企业的政治。”

“金钱是政治的母乳”,是西方政界的座右铭。在美国,金钱是选举的命脉,这早已不是什么秘密。哪怕只是众议员的选举,也要耗费数百万美元。参议员和州长选举的花费更是比前者要高出好几倍。“2000年乔恩·科尔津(Jon Corzine)在争取民主党新泽西州参议员的提名上就花了2500万美元,而他最后竞职成功后累计选举花费达到6500万美元,创下了同级职位竞选耗资的新纪录。在实际选举角逐之前,通常会先进行‘金钱角逐’(也称‘金钱选战’)。那些腰缠万贯或是有大财团支持的候选人往往财大气粗,光气势就能将许多潜在的挑战者吓退,然后他们就被当地媒体称作‘选举的领跑者’。在新泽西州参议员选举中,一名候选人退出后说,科尔津背后4亿美元的财产太吓人了,如果他有那么多钱,他也可能胜出。”“2004年的总统选举和国会选举共耗资40亿美元,这一新纪录还不包括候选人花在各州和各地方的选举经费。”[20]

运用财富与经济资源(或金钱)操控选举的手段很多,其中最隐蔽、最有效的手段,莫过于控制选举信息。所谓选举信息控制,就是在竞选的过程中对选民接受的信息进行有效控制,使那些有利信息得到最佳传递、获得最佳效果,同时最大限度地衰减不利信息,并造成对竞争对手不利的局面,最终导致对手出局的结果。从某种意义说,美国政治选举的过程,就是共和党和民主党的精英集团运用财富与经济资源(或金钱)控制选举信息,通过不断给选民洗脑来影响选民投票的过程。

传播学先驱之一、社会心理学家扎拉斯菲尔德指出:“大众传媒是一种既可以为善服务,又可以为恶服务的强大工具,如果不加以控制,其为恶的可能性就更大。”他概括出传媒的负面功能大体有这样几项:其一,大众传媒持续不懈的宣传会使人们完全丧失辨别力,从而不假思索地顺从;其二,媒介是使大众的审美鉴赏力退化和文化水平下降的重要原因;其三,媒介以低廉的代价占用或剥夺人的自由时间;其四,麻醉人的精神,具体表现在:一方面让人沉醉在虚幻的满足之中,另一方面剥夺人的行动能力。因为“传媒的效果和作用在于吸引人们的注意力。大众传播只要对一些问题给予重视,集中报道,并忽视或掩盖对其他问题的报道,就能影响公众舆论。而人们则倾向于关注和思考大众传媒所注意的那些问题,并按照大众传媒给各个问题确定的重要性的次序,分配自己的注意力。大众传媒通过这样的安排调动受众的注意力,从而间接达到影响舆论、左右人们的观点和思想的目的”[21]。

大众传媒与美国政党政治的联姻由来已久。在美利坚合众国建国之初,联邦党和反联邦党为了扩大本党派的影响,都以各自党报作为阵地进行互相攻击。19世纪后期,随着两党制的形成,政党的主要职能集中于组织和赢得竞选。在竞选中,大众传媒一直被政党当作宣传自己、攻击对手的工具。有研究表明,在美国“只有约3%至10%的选民具有某种思想体系,他们在选举中的投票行为受到他们的政治信仰和政治观点的影响,他们会对竞选中的各种信息进行分析并做出独立的判断……90%的选民则处于较为盲目状态,他们没有固定的思想体系和政治观点,对社会问题,特别是对社会政治问题缺乏了解,没有能力对接受的信息进行分析归纳并得出自己的见解,具有较强的从众心理。因而,他们的政治态度极易于受到外界的影响,特别是易于受到大众传播媒介的影响,他们的政治选择具有很大的偶然性”[22]。根据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历次大选中美国媒体舆论对候选人的支持与候选人当选的相关性的分析统计,“从50年代以来美国进行的12次大选中报纸支持率最高者有10次当选。而仅有的两次例外也是因为当时的特殊原因所致”[23]。

杨鹏飞先生在《当代美国的发展与总统权力的扩张》一文中曾列举了3例证实电视传媒对美国总统选举所产生的重大影响:

在1976年的美国总统大选中,在政坛上几乎默默无闻的“乡巴佬”卡特之所以能够战胜寻求连任的在职总统福特,其成功之处就在于利用了媒体的神奇力量。卡特在自己高薪聘任的电视顾问、著名的广告专家杰拉尔德·拉夫肖恩的策划下,以质朴、诚实和自然的平民形象出现在媒体面前,一再向公众表示“我决不撒谎,决不讲骗人的话,决不辜负你们中任何人对我的信任”,这就在很大程度迎合了当时美国人在经历了“水门事件”后对于政坛腐败和丑闻的厌倦心理,进而如愿以偿地登上了总统宝座。

在1992年的美国总统大选中,初出茅庐的克林顿之所以能够战胜在外交上取得了辉煌成就的在职总统乔治·布什,其奥秘也在于他成功地利用了媒体。在竞选初期,由于曾在夜总会当过舞女的珍尼·弗劳尔斯在媒体上公开指责克林顿与其有过长达12年的不正当关系,一度使克林顿陷入极为尴尬的境地,但在竞选顾问的帮助下,克林顿在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的“60分钟”节目中对自己与弗劳尔斯的关系进行了澄清,还公开坦承,自己与妻子希拉里的关系出现过裂痕,从而不但消除了选民对其个人品德的怀疑,而且树立了“诚实”的形象。同时,克林顿又抓住老布什任职期间美国经济不景气的弱点,在媒体上大肆宣传自己的改革主张,以富有生气的改革派形象在渴求改善经济状况的选民中赢得了极高的支持率而当选为总统。(https://www.daowen.com)

在2000年的美国总统大选中,小布什和戈尔在加州的差距一度只有5个百分点,小布什阵营就在加州投入了数百万资金来发布广告,以影响加州的选情,进而成功地获得了这一拥有选举人票数最多的大州的支持,为最终险胜戈尔奠定了基础。[24]

或许有人质疑,美国传媒为何那么热衷于参与选举大战。其实,问题相当简单,那就是利益。因为在美国,传媒“只需投入500万美元,便可轻松获得免费数字电视直播权,仅这一项就有700亿美元的节支,其回报率粗算起来约是14000倍”[25]。这还不算其他方面的政治与经济收益。

当然,候选人要有效操控选举信息,也就是候选人要使有利于自己信息得到最佳传递、获得最佳效果,同时最大限度地衰减自己的不利信息、大量散布竞争对手的不利信息,就必须掌握大量可以调动的经济资源(金钱),并通过经济资源(金钱)来操控媒体信息。“美国政治学界实证性的统计分析表明:候选人掌握与可调动的经济资源与选举结果具有高度的正相关性。这一点同媒体支持率与选举结果的正相关性完全契合。美国学者赫伯特·亚历山大对1860年至1976年的美国30次大选候选人筹款和花费情况进行研究发现,在这30次选举中有23次是竞选中开支超过对手的一方获胜。相反的情况仅有7次,而其中的4次均发生在30年代大危机及‘二战’期间一直任职、在美国总统中连任次数最多的传奇人物富兰克林·罗斯福的身上。显然,这是个例外,其余3次也有其特殊原因。金钱对选举的作用与影响,在2000年一波三折、风诡云谲的美国大选中表现得淋漓尽致。美联社在11月9日的报道中指出:‘今年的大选中有一点看起来是很明显的,银行里的钱能转化成为选举中的胜势。九成以上拥有最多竞选资金的国会议员候选人获得了竞选的胜利。’以专门研究金钱与选举关系著称的拉里·梅金森说:‘美国民主令人丧气的情况是,只要我在联邦大选委员会那里查一下筹集资金的账户,我就能在大选之前告诉你大选的结果将会是什么。’”[26]

2016年2月10日,美国第44任总统奥巴马在前总统亚伯拉罕·林肯于美国南北战争前发表著名演讲《分裂的房子》的地方发表演讲,痛批美国“黑金政治”:“我不认为,政治资金应该不受任何约束。”奥巴马说,他支持通过修正宪法来改善美国选举中的黑金政治现象。因为“今天,公民的地位受到有毒政治气候的威胁”,奥巴马说:“它(政治气候)妨碍民众参与我们的政治生活,将人们排除在外,让他们变得愤世嫉俗。当这些事情发生,更加强大且极端的声音就会占据这些空白。”奥巴马建议,美国应该寻求终结根据党派利益划分选区的做法,让政治更多取决于选民、而非政党:“如果我们中99%的人投票支持,那1%的人无论花多少钱都不应该起到什么关键作用。”[27]

王绍光先生在给赵忆宁所著的《探访美国政党政治——美国两党精英访谈》撰写的序言中总结说:“从忆宁的访谈中,读者可能会隐隐约约地感觉到,在这个表象背后,另有一股政治势力异常活跃,这股政治势力掌控着美国选举政治的命脉——金钱。几乎所有忆宁的访谈对象都会提到钱的重要性,不少党务工作者日常工作的重心就是筹款、筹更多的款……两党的政客可以不在乎一般选民,甚至可以不在乎自己所属的政党,但为了赢得一场场永不休止的选战,他们必须对特殊利益集团的诉求小心伺候……今天,站在两大党背后的这股金钱势力俨然形成了一个法力无边的隐形政党。这个隐形政党似乎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美国政治的走向,连号称‘独立’的最高法院对这外隐形政党也不得不退避三舍。本书多个访谈对象反复提到‘公民联合会诉联邦选举委员会案’。在这个2010年的判决中,最高法院以保护言论自由为由,允许属于这个隐形政党的非党派组织无限制地花钱参与政治。”[28]

当然,美国政客控制选民的选票的手段很多。例如:在2004年民主党科尔与共和党小布什选战中,共和党竟然采取以下列手段来确保小布什在选举中获胜:

1.在一些地区,民主党的选票登记表不翼而飞,随之而去的还有为上班族准备的临时投票箱。有时一些选票直到选举日前一天才寄到选民家中,这时填好选票再邮回投票站的可能性近乎为零。事实上,那些选民也确实没有时间寄出选票。

2.原来由国务院负责的海外选举投票在2004年选举中转由国防部代理。许多海外选民(共600万人)由于反对小布什的战争政策从而与国防部有龃龉,其结果是接近一半的海外选民根本没有收到选票,有些收到也已太晚,无法发出。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国防部人员的选票却无一缺漏,而军队系统,我们都知道,往往更倾向于支持总统。

3.明尼苏达州的选举负责官员将一部分反小布什的选民的登记表格没收,理由是其挨家串门劝说邻居把票投给民主党。

4.美国选票外展团,一家共和党全国委员会出资筹建的公司,以非法手段收集了内华达州已填好的数千张选民的选票,虽然它许诺很快就将它们交给当地选举负责人,但在交付之前,它却已把投给民主党的票全部撕毁。

5.数万名民主党支持者在几个州被踢出选举,理由是他们有犯罪前科,但是宪法明确规定,曾服过刑的人在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时依然享有选举权。共和党一手策划了这次行动,他们为了共和党的胜选不择手段。而且由于民主党选区的选民注册表格也是旧的,与新表格对不上号,由此也导致许多人的选票作废。

6.在俄亥俄等州,倾向民主党的选区被人为砍掉不少,许多选民不得不挤到其他剩余的民主党投票站,由此导致民主党选区选举秩序混乱。虽然这次民主党选民显著增多,但由于投票站缺少,许多选民无法进行正常投票。而且屋漏偏逢连阴雨,他们的许多选举计票器还出现了故障,由于机器失灵,选民的投票时间被继续后延。许多人一赌气就回家了。这对民主党来说是莫大的损失。而支持小布什的共和党阵营拥有足够的投票站和运转良好的计票器,整个选举过程秩序井然。

7.在许多州的大学生投票人群中也有类似情况:保守的宗教学校的学生投票畅通无阻,思想比较自由活跃的人文学校学生却不得不在选举站排起长队,有的甚至需要等上10个小时,导致许多人放弃投票。

8.在俄亥俄州的卢卡斯县,一家投票站被锁住;选举机器被锁在屋里,没人找得到钥匙。在汉密尔顿县,许多踌躇满志的选民不能选他们心中的“完美克里”当总统,因为选票中根本就没出现克里的名字。

9.在俄亥俄州的迈阿密,投票站被设在一个保守派主导的福音会教堂里,选民的登记投票率达98%,而在民主党的一大票源克利夫兰市,选民的投票率达到历史最低7%。

10.在新墨西哥州,拉美裔人、土著印第安人和非裔美国人选民(在那里克里的支持率达到67%)的选票,在经当地共和党行政官员的检查后,有很多被秘密丢弃。许多临时选票一到政府那里就不见踪影。一位新墨西哥州的共和党法官丢弃数百张支持克里的选票,只留下支持小布什的。就这样,在这些原本民主党占优的选区,小布什竟不可思议地获得了68%的选票,赢得了一场“历史性胜利”。

11.一些右翼活动分子(其中许多是被共和党收买的正统派宗教信仰者)被分配到民主党选区胡作非为。他们散发传单警告那些曾经没交停车费或有被拘捕前科的选民;如果他们去投票站便会被现场抓住。他们会挨家挨户地串门,“免费提供”递送选票到投票站的服务,并欺骗他们说:共和党的选举日在周二(总统选举日),民主党的选举日在周三。

12.在俄亥俄州和亚利桑那州,一些民主党的选举监票人试图在选举夜计票时进行监督(这是他们的正当权利)。然而就在选举当夜,他们被一些共和党恶棍胁迫威胁,甚至辱骂和拳打脚踢。在俄亥俄州的华伦县,选举投票刚刚结束,共和党行政当局便宣布该地遭受恐怖袭击,并发布红色警报,要求选举监票人立刻从投票站附近离开。随后他们将所有选票挪到一个大仓库里,在那里一切的计票都是秘密的,而且没人监督。那里的最后选举结果是小布什在当地比2000年多赢了14000张选票。事后证实,该地没有发生任何恐怖袭击。

13.小布什在“虚拟人口”中获得了相当可观的票数。在俄亥俄州的佩里县和库亚荷果县,小布什的得票竟然超过了登记选民的总数,而且超过了24%。在迈阿密县,将近19000张选票十分奇异地出现在了小布什的名下。在哥伦比亚特区一个小的保守派主导的街区,电视屏幕上显示的小布什当选票为4258张,而当地选民总共也只有638人。在新墨西哥州一半的县市,小布什的当选票都比选民数多。对于这种诡异的结果,新墨西哥州的共和党州务卿将其解释成“行政管理的一时失误”。[29]

其次,美国历届总统选举,看似为“选民”投票选择的结果,但实际上起决定作用的却是选举人票,普选票以州为单位统计,赢者通吃,历史上曾多次出现过普选票少但选举人票多而当选为美国“总统”的现象。

或许会有人质疑,这怎么可能呢?因为,民主选举最重要的原则,就是少数服从多数呀!其实,用不着大惊小怪,这种现象在美国宪政发展史上却屡见不鲜。2000年的美国大选中,据美联社统计,总统候选人戈尔得票总数为50996116张,而布什得票总数为50456169张,落选的戈尔比当选的布什多出了539947张选票。也就是说,布什以少数人同意的“多数票”击败了戈尔多数人同意的“少数票”,成为美国新千年的第一位总统。这种结果使理论层次的推演变成了活生生的政治现实:美国宪法规定的民主程序使少数人的选择战胜了多数人的意志。这就是不少人心里奉若神明的美国民主宪政制度——少数决定了多数!

举世瞩目的2000年美国总统大选再一次暴露了美国宪法的民主缺憾:选举人团能使少数人挫败多数人的意志,能以宪法挫败民主。于是,人们不得不思考这样的问题:美国的宪政制度在何种程度上是民主的?这次美国总统大选之后,普利策奖得主、斯坦福大学教授杰克·拉可夫(Jack N.Rakove)认为,这次大选是一场“未竟的选举”。这不仅因为这一大选本身的重要性,更因为这场大选给美国的“政治、制度甚至是宪法本身的启示”。[30]

当然,人们对美国宪政民主的反思,不等于美国的统治者就会立马修正这种宪政民主程序上的缺憾。我们必须明白,这种少数决定多数的总统选举,不计2000年大选,在美国历史上也已达3次之多。美国学者罗伯特·达尔在《民主理论的前言》所给出的统计数据更是让人们惊诧,自杰克逊(Jackson)总统以来,有三分之一强的获胜候选人都不是选民的第一选择,总计达13次之多。因此,罗伯特·达尔认为,由于选举机制有问题,选举结果实际上也许同多数的投票人所表达的偏好正相反。但时至今日,美国统治者仍然没有人提出修正这种宪政民主程序缺憾的动议。根源何在,一目了然。

第三,美国国会曾出现公然拒绝民众的选举结果。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有近500万青年男子被征召入伍,使得经济领域中的劳动力顿感缺乏。美国联邦政府为解决劳动力问题,保证有一个能够支持战争的经济,决定对工人实行相对宽松的劳工恩惠政策,以换取美国工人对美国参战的支持。于是,当时的美国劳联组织发表了一份公开支持战争的声明,保证毫无保留地支持合众国的自由和安全,维护合众国的宪法和理想。

1917年4月7日,国会通过对德宣战决议的第二天,美国社会党发表反战宣言。为此,该组织及其主要领导人遭到政府的严厉打击和迫害。1918年6月16日,该党领导人尤金·德布斯在坎顿市发表同情十月革命和反对战争的演说,遭到逮捕;9月14日,以煽动叛乱罪被判10年徒刑(1921年12月被提前释放)。尤金·德布斯被捕后,该党左翼领导人韦根尼特、鲁登堡等人也相继遭到逮捕,被遣送到俄亥俄州坎肯劳役所。这说明,美国的民主是有选择的民主,是以维护美国资产阶级统治为前提的。维护美国的“政治正确”,才是美国民主的本质特征。

美国社会党另一位较保守的领导人、美国会众议员维克托·伯杰因发表反战的和平主义言论被控以“阴谋罪”。维克托·伯杰被控后于1917年11月再度当选为国会众议员,接着于12月在芝加哥受审,被判20年徒刑。虽然他在上诉期间被保释(1922年政府最后撤销对伯杰的全部指控),但1919年5月的国会特别会议拒绝他进入众议院。1919年12月在一次特别选举中维克托·伯杰再度当选,1920年又为国会所拒绝。[31]

维克托·伯杰两次当选为国会众议院议员,均被国会粗暴地剥夺了任职资格。这充分表明作为民主“灯塔”国,并没有认真遵守选民的民意,而是依据自身的政治与经济需要有选择地尊重所谓“选票”而已。

美国前共和党众参两院预算委员会成员洛夫格林(Mike Lofgren)绝望地表示,“美国的民主已死”。他在《两党制已经完蛋:共和党人疯了,民主党人傻了,中产阶级已经被搞垮》一书中这样悲观地描述近代美国:“想象一个国家,它的国际威望和权力如日中天,它的军队驻扎在世界各地,它是全球的智慧领袖。它的公民普遍相信该国的生活方式是启蒙和人权的灯塔,是世界其他地方学习的榜样。他们坚信西方文明的概念就体现在这个国家之上。但是,在这伟大光鲜的外表之后是腐烂的迅速蔓延。在这庄严神圣的民主中,有钱人(在任何事情上都习惯于按自己的方式进行)腐蚀了制度,收买了民意代表。这个国家已经误入歧途,走向政治两极化,可以预料的是,秩序井然的管理机器已陷入僵局。右翼政客抓住一切机会大肆鼓吹增加军费开支,同时却一再拒绝增加收入来支付军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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