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治疗

三、治疗

(1)确诊有胎儿畸形者,应立即引产终止妊娠。

(2)羊水过少是胎儿危险极其重要的信息。若妊娠已足月,应尽快破膜引产,破膜后羊水少而且黏稠,有严重胎粪污染,同时出现胎儿窘迫的其他表现,估计短时间内不能结束分娩,在除外胎儿畸形后,应选择剖宫产结束分娩,剖宫产比阴道分娩可明显降低围生儿死亡率。

(3)近年来应用羊膜腔输液防治妊娠中晚期羊水过少取得满意效果。方法之一是产时羊膜腔安放测压导管及头皮电极监护胎儿,将37℃的0.9%氯化钠液,以每分钟15~20 mL 的速度灌注羊膜腔,一直滴注至胎心率变异减速消失,或AFI 达到8 cm。通常解除胎心变异减速约需输注0.9%氯化钠液250 mL(200~300 mL)。通过羊膜腔输液可解除脐带受压,使胎心变异减速率、胎粪排出率,以及剖宫产率降低,提高新生儿成活率,是一种安全、经济、有效的方法,但多次羊膜腔输液有发生绒毛膜羊膜炎等并发症的可能。

(4)无论有无宫内窘迫,均应做好新生儿抢救及复苏准备工作,因临产前后,由于宫缩时宫壁压迫脐带及胎体,易有胎儿宫内窒息。若羊水中有胎粪,在分娩时应特别注意预防新生儿胎粪吸入综合征的发生,避免诱发新生儿肺炎。

(徐晓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