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环素(Tetracycline Hydrochloride)

四环素(Tetracycline Hydrochloride)

【商品名】

四环素盐酸盐。

【药理】

1.药效学

具有广谱抗病原微生物作用,为快速抑菌剂,高浓度时对某些细菌呈杀菌作用。作用机制为:药物能特异性地与核糖体30s亚基的A位置结合,阻止氨基酰·tRNA在该位置上的联结,而抑制肽链的增长,影响细菌或其他病原微生物的蛋白质合成。

抗菌谱:对金黄色葡萄球菌、肺炎球菌、化脓性链球菌、淋球菌、脑膜炎球菌、大肠杆菌、产气杆菌、志贺菌属、耶尔森菌、单核细胞李斯特菌等有较强抗菌活性;对立克次体、支原体、衣原体、放线菌等也有较强作用。

2.药动学

口服吸收不完全(60%~70%),口服吸收受金属离子影响,后者可与药物形成络合物使吸收减少。吸收后广泛分布于体内组织和体液中,易渗入胸水,腹水,易与骨和牙齿等组织结合;可在肝、脾和其他生长迅速的组织如肿瘤等部位浓集,在胆汁中的浓度可达血药浓度的5~20倍。可透过胎盘和进入乳汁,乳汁中浓度可达血药浓度的60%~80%。不易透过血-脑屏障,脑脊液中药物浓度较低,仅为血药浓度的10%~25%,不能达到有效抑菌浓度。药物主要自肾小球滤过,经肾小管分泌随尿液排泄。给药24小时后可排出给药量的60%,另有少量药物经胆汁分泌至肠道排出。血透可清除给药量的10%~15%。

【临床应用】

1.克次体病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恙虫病。

2.肺炎支原体所致感染。

3.衣原体感染鹦鹉热、性病淋巴肉芽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及沙眼。

4.回归热。

5.布鲁菌病(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

6.霍乱。

7.鼠疫(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

8.兔热病。

9.破伤风、气性坏疽、淋病、梅毒、雅司、钩端螺旋体病和莱姆病。

10.呼吸道、胆道、尿路和皮肤软组织感染。

11.痤疮。

【用法与用量】

成人

·口服给药

1.一般情况每次0.25~0.5g,6小时1次;或每次0.5~1.0g,12小时1次。

2.布鲁菌病每次0.5g,每6小时1次,疗程3周;第1~2周同用链霉素1g肌注,每日1次。

3.淋球菌所致单纯性尿道炎或宫颈炎每次0.5g,每6小时1次,疗程5日。

4.梅毒每次0.5g,每6小时1次,疗程15日(早期梅毒)或30日(晚期梅毒)。

5.中、重度痤疮患者的辅助治疗首次,每日0.5~2g,分次服用,当病情改善时(通常在3周后),剂量应逐渐减至维持量,每日0.125~1.0g。

6.沙眼衣原体所致单纯性尿道炎、宫颈炎或直肠感染每次0.5g,一日4次,疗程至少7日。

7.莱姆病每次0.25~0.5g,一日4次。

·静脉滴注 每日1~1.5g,分2~3次给药。用5%~10%葡萄糖液稀释至0.1%滴注。

儿童

·口服给药 8岁以上小儿常用量:一日25~50mg/kg,分4次服用,疗程一般为7~14日。支原体肺炎、布鲁菌病需3周左右。

·静脉滴注 8岁以上小儿常用量:一日10~20mg/kg,分2次给药,每日量不超过1g。

【不良反应】

1.骨骼影响

牙齿产生不同程度变色黄染,牙釉质发育不良及龋齿,并可致骨发育不良。

2.胃肠道反应

可引起恶心、呕吐、上腹不适、腹胀、腹泻等胃肠道症状。

3.肝毒性

大剂量静脉给药或长期口服给药后可引起肝脏损害,通常为肝脂肪变性。原有肝、肾功能不全者、妊娠后期妇女更易发生。偶有致肝毒性同时发生胰腺炎。

4.肾毒性

可能发生氮质血症加重、高磷酸血症和酸中毒。

5.过敏反应

药物热或皮疹,后者可表现为荨麻疹、多形性红斑、湿疹样红斑等;也可致光敏性皮炎。偶有过敏性休克、哮喘、紫癜等不良反应。

6.血液系统

可出现异常淋巴细胞、粒细胞毒性颗粒、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和粒细胞减少等。

7.二重感染

可诱发耐药金黄色葡萄球菌、革兰阴性杆菌和真菌等所致的消化道、呼吸道和尿路感染,严重者可致败血症。

8.菌群失调

可导致维生素缺乏、真菌繁殖,出现口干、咽痛、口角炎、舌炎、舌苔色暗或变色等。

9.其他

偶可致良性颅内压增高,表现为头痛、呕吐、视神经盘水肿等。此外,静脉给药时,局部可产生疼痛、红肿等刺激症状,严重者可致血栓性静脉炎。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

对一种四环素类药过敏者可能对其他四环素类药过敏。

2.禁忌证

①对本药或其他四环素类药过敏者。②8岁以下儿童。

3.慎用

①原有肝病患者。②已有肾功能损害者。③孕妇及哺乳期妇女。④老年患者。⑤8岁以下小儿使用本药可致恒牙黄染、牙釉质发育不良和骨生长抑制,因此在8岁以下儿童中不宜使用。

4.药物对检验值或诊断的影响

①可使尿邻苯二酚胺(Hmgerty法)浓度测定结果偏高。②少数可出现碱性磷酸酶、血尿素氮、血清淀粉酶、血清胆红素、血清氨基转移酶测定值升高。

5.用药前后及用药时应当检查或监测

①定期随访检查肝、肾功能。②应监测血药浓度。

6.特殊人群

(1)老人:老年患者易引起肝毒性,需慎用。

(2)妊娠期妇女:①可透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引起胎儿牙齿变色,牙釉质再生不良,以及抑制胎儿骨骼生长。②在动物中有致畸胎作用。③妊娠患者对四环素的肝毒性反应尤为敏感。妊娠期妇女应避免使用。如确有指征应用时每日静滴剂量不应超过1g。

(3)哺乳期妇女:哺乳期妇女须权衡利弊。

【制剂与规格】

盐酸四环素片 0.125g;0.25g。

盐酸四环素胶囊 0.25g。

注射用盐酸四环素 0.125g;0.25g;0.5g。

【保存】

避光、密闭,在干燥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