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和发展各级地方卫生机构
2026年01月15日
(二)建立健全和发展各级地方卫生机构
在1949—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主要任务是恢复改组原有卫生机构,建立健全和发展各级地方卫生机构和基层卫生组织。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了卫生部,各大行政区设立了卫生部,省、市(区)设卫生厅、局,专署、县及相当于专署、县的市、区设卫生科,领导各级卫生工作。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县卫生院很少,1950年底,全国县卫生院发展到1613个,病床15241张。1952年,全国除少数民族地区外普遍建立了县卫生院,共2102个。县以下设立了区卫生所,1952年发展到7961个,1957年达到11872个。1951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和教育部发布《关于发展卫生教育和培养各级卫生人员的决定》,此后召开了多次高等医学教育,中等医学教育,在职进修和业余进修等成人教育,教材、电化教学,研究生和学位评定等有关专业会议,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医学教育的标准和规章,以保证医学教育的质量和培养更多医疗卫生人才。(https://www.daowen.com)